东莞:纪委派驻机构规范化建设要实现“十有”

31.03.2016  13:18

3月30日,东莞市纪委召开新增派驻机构工作座谈会。(莞纪宣 图)

3月30日,东莞市纪委召开新增派驻机构工作座谈会。(莞纪宣 图)

东莞市纪委办公室下发《关于加强市纪委派驻机构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东莞时间网讯 在实现纪委派驻机构全覆盖之后,今年,东莞市纪委将健全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加强派驻机构规范化建设。日前,东莞市纪委办公室下发《关于加强市纪委派驻机构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自今年3月至12月,将派驻机构规范化建设,重点是推进派驻机构“十有”,进一步推进派驻机构建设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促进派驻监督发挥职能作用,为加强市直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坚强保证。

今年是派驻机构“规范建设年”

2015年,东莞实现了纪委派驻机构对市直部门的全覆盖。为健全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加强和改进派驻机构工作,进一步发挥派驻监督的职能作用,今年,东莞将重点放在了纪委派驻机构规范化建设上,今年也将成为纪委派驻机构的“规范建设年”,建设时间为2016年3月至2016年12月。各派驻机构在2016年10月底前应向市纪委提交规范化建设的首期自查报告,市纪委将适时组织检查验收。

意见》要求,各派驻机构要深刻认识开展规范化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其作为当前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和长期战略任务抓紧抓好。要认真对照目标要求,细化时间进度,落实工作责任,逐项抓好落实,确保规范化建设取得实效。

意见》还提出,各派驻机构要以规范化建设为契机,切实提高各项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水平。确保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使派驻机构的软硬件建设和履职能力得到明显提高,为有效履行监督责任提供坚强保障。

重点推进派驻机构“十有”

一有牌子。市纪委派驻机构是由市纪委派出、驻在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的机构,是市纪委工作的延伸,应在办公场所悬挂“中共东莞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牌子,以便干部群众知悉、联系和监督。

二有必要的办公办案设备。派驻机构应配备专门办公室,原则上不得与驻在部门的内设科室或直属单位共用。办公室应配备专用电脑(每人至少1部,其中应有笔记本电脑)、照相机(可录像)、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或具有复印功能的一体机)、碎纸机、录音笔、保密柜、举报电话(应公开)、光盘刻录机等基本办公办案设备。派驻机构应逐步接入纪检监察专网。

三有职责清单。派驻机构要根据党章、东委办发(2015)14号及东纪发(2016)1号文件等规定,结合驻在部门及归口监督单位工作特点,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制定具体的职责清单,进一步明确自身的职权范围,为科学有效履职提供依据。

四有工作规程。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受理、登记、送阅、审批、办理、反馈等工作程序;建立健全监督检查项目确定、组织实施、形成报告和结项归档等工作制度;完善案件管理、党风政风监督等工作规范;建立派驻机构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请示报告、学习调研、工作例会、办文办会、文书档案管理、借调人员管理、内部谈心谈话、工作纪律等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各项工作运行。

五有工作台账。派驻机构按照“一事一档”的原则,分类细化,实事求是地建立工作台账?包括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台账等,及时登记相关工作事项、检查情况及结果,确保派驻监督全程记实、可查。

六有约谈监督制度。建立派驻机构负责人与驻在部门(归口监督单位)管理的干部进行约谈的工作制度,明确约谈标准、约谈内容、程序步骤、结果运用等,确保约谈的质量和效果。完善函询、信访约谈、廉政谈话等相关办法,促进“两个责任”落实。

七有执纪办案制度。建立严格的办案程序,明确初核、立案、调查取证、移送审理、处分执行、申诉复查等阶段和环节的具体要求,完善案件线索集中管理和办案工作责任制度。建立谈话场所使用、办案安全制度,建立暂扣封存涉案款物、调阅账目和查询等办案措施的监督和审核制度,规范办案文书的制作使用,促进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

八有工作检查制度。派驻机构应建立对归口监督单位及其所属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以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作风建设、选拔任用干部、自身廉洁白律等情况进行常规检查和专项检查的制度,形成“派驻一个点、监督一条线、辐射一个面”的工作机制。

九有风险防控制度。制定定岗、定贵、定工作流程、定风险、定措施“五位一体”的防控措施,围绕岗位责任和业务流程排查廉政风险,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严守各项纪律,在办公场所显眼位置张贴或公布《广东省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并自觉践行,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十有工作经费保障。派驻机构的工作经费在驻在部门预算中单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