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建华:总结东莞经验 构建新形势下和谐民族关系
■2015年3月23日召开全市民族工作会议
■东莞市伊协组织穆斯林志愿者进行民族团结宣传,图为免费品尝清真牛羊肉
■企业为少数民族员工举办传统节日联欢晚会
■东莞伊斯兰教万江礼拜点——穆斯林群众过宗教生活
东莞时间网讯 目前,东莞市少数民族外来人口超过40万人,遍布在全市,涉及各行各业,城市民族工作的任务越来越繁重。为此,东莞市相关职能部门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帮助外来少数民族群众更好更快地融入城市。诸如市工商局专门开通少数民族办证绿色通道,并落实专人跟踪,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确保在一个工作日内就能核发营业执照。这些举措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每年9月是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值此契机,近日本报专访了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建华,就东莞市为外来流动少数民族群众做好服务、管理工作方面的创新之举和经验做法,进行了高端而深入的访谈,敬请垂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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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民族工作创新】
记者:近年来,东莞市在为外来流动少数民族群众做好服务、管理工作方面,有哪些特别的创新之举和经验之谈?
徐建华:东莞历史上是单一汉族地区。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大量少数民族群众来到东莞工作、生活并且扎根,使东莞成为了少数民族散杂居区。我市现有少数民族户籍人口1.2万,常住人口近40万,在全省排第三。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民族工作要求,立足 经济 社会发展实际,统筹推进城市民族工作,探索出一条具有东莞特色的城市民族工作路子。
目前,我市民族关系和谐,民族交流密切,民族领域总体稳定。概括起来,主要抓了四方面工作:
第一,统筹谋划,建立健全城市民族工作领导机制。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民族工作,2012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的意见,今年又专门召开全市民族工作会议部署具体工作。全市各级各部门坚持把城市民族工作与当地社会管理和部门职能工作有机结合,统筹研究部署,抓好政策落实,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的民族工作格局。
同时,还成立了民族宗教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结合我市不设县区的行政架构,将县一级民族宗教职权委托下放至中心镇和园区,初步构建起横向到部门、纵向到社区企业的工作网络,有效地提升了属地服务管理能力;强化责任考核,将城市民族工作纳入社会建设考核范畴,全面推行“属地”、“属事”责任管理,有效地促进了相关工作正常开展。
第二,以人为本,切实做好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一是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群众权益。在政治上给予关怀、工作上给予关心,合理安排优秀少数民族人士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依法治市监督员等职务。目前,全市共有少数民族人大代表3人,政协委员10人,依法治市监督员1人。注重培养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全市239名少数民族干部中,担任副科级以上职务的有75人。
二是全面加强对少数民族群众的管理服务。注重掌握各族群众各时期生产生活动态,大力协调解决相关民生问题。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消防、工商等部门为穆斯林举办拉面店安全生产培训,开通“拉面经济”办证绿色通道;教育部门在抓好全市2.7万少数民族学生教学管理的基础上,重点加强高级中学和纺织服装学校新疆内高班和中职班办学工作。
司法部门开通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平台,提供便捷法律援助服务,2010年以来累计有336宗;人力资源部门将外来少数民族务工人员全部纳入“新莞人培训”工程,设立“外来民族人员信息管理平台”,强化培训和用工情况的监督;民族宗教部门协调相关镇街和穆斯林群众设立和规范8个伊斯兰教活动场所,保障穆斯林群众的正常宗教生活。
三是加强与少数民族输出地政府的联络协调。主动加强与新疆、青海、甘肃等少数民族主要输出地政府联系,坚持“双向管理”,探索“政府组织、干部带队”等有效措施,帮助少数民族群众克服语言和风俗习惯差异带来的不适应问题,促进各族群众的交往交流交融。
第三,注重实效,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将每年9月定为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向群众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民族知识。在市委党校和行政学院专门开设民族工作课程,今年7月市委专题组织举办“东莞学习论坛”学习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对各镇街和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培训。
连续多年举办市、镇(街道)、村(社区)民族工作干部知识讲座,组建少数民族代表人士队伍,将其纳入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范畴,建立联系机制,加强培训教育,有效提升少数民族代表人士队伍素质和协助处理问题的能力。特别是自2013年以来,在《 东莞日报 》开办每月一期的民族团结宣传专栏,社会反响好,有力地推动民族宣传工作实现常态化。
第四,预防为主,着力排查调处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建立健全排查机制。各级维稳、公安、民宗、人力资源、司法、信访等有关部门主动加强矛盾纠纷排查,深入少数民族群众聚集点加强沟通联系,掌握动态,化解矛盾。民族工作部门每季度组织少数民族代表人士进行集体座谈,及时了解情况,教育引导少数民族群众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诉求。各级各部门在处置涉民族因素矛盾纠纷中,坚持“属地”、“属事”管理,分工协作、依法办事,注重吸纳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参与矛盾调处,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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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民族工作进社区】
记者:城市民族工作要把着力点放在社区,推动建立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近年来,东莞市注重依托社区资源,通过开展丰富多彩、切实有效的活动,不断增进各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请问,东莞市在民族工作进社区方面,都采取了哪些得力的举措?取得了怎样的成效?
徐建华:社区民族工作是城市民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区工作的重要方面。据统计,我市居住少数民族人员50人以上社区有157个,录用少数民族员工100人以上企业有167家,社区民族工作任务日益繁重。虽然我市民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起步较晚,社区民族工作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基础薄弱、服务管理水平有待提高、面对民族工作“不敢管、不会管”等问题。
针对这些情况,近年来我市在加强社区民族工作方面做了一些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方面,配齐配强社区民族工作队伍。出台加强城市民族工作和社区民族工作的文件,要求各镇街在社区服务管理框架设计中有机嵌入民族服务内容,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在镇街党委班子中设置统战委员,明确民族工作分管领导和负责干部。在各村、社区设置民族工作联络员并连续三年举办专题业务培训,累计培训2250人次。另外,针对我市大多数少数民族群众在企业务工的实际,在少数民族员工100人以上企业设置企业民族工作联络员。这些举措有效促进了社区民族工作,对动态掌握社区少数民族人口情况、及时帮助解决困难和调处矛盾纠纷起到了积极作用。
另一方面,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安排专项财政资金支持创建活动的开展,各有关社区以创建活动为契机,将民族工作纳入社区发展总体规划,与和谐社区建设、社会管理等活动结合起来,统筹考虑。通过设置领导机构、健全工作制度、打造宣传阵地、开展关爱活动等形式,将创建活动作为提升民族服务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予以推进。我们还鼓励学校和企业参与到创建工作中来,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课外教育活动课程,指导企业设置清真饭堂,为少数民族员工举办传统节日庆祝活动。2011年以来,全市共创建包括社区、学校、企业在内的6个省级和16个市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有效促进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