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轻诉累,东莞统一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裁审标准

11.10.2019  04:16

10月10日下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签订了《裁审衔接工作座谈会议纪要》(下称《纪要》),对仲裁时效、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计算基数等问题做出统一的裁审标准。换而言之,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案件,裁决结果将与法院判决结果一样,当事人纠纷案拿到裁决结果后,没必要再去法院起诉,增加诉累了。

东莞劳资纠纷案件年均收案数居全国前列。今年1月至9月,全市法院新收劳动争议案件6018件,结案4774件;全市两级劳动人事仲裁机构收案数也同比上升24.30%。如何正确适用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平衡保护劳资双方的利益,构建和谐的用工环境,成为了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单位的重要课题。

据市人社局副局长、市仲裁委副主任何柱坚介绍,此次签署的《会议纪要》,是今年8月15日双方签订《构建劳动人事争议调裁审一体化工作机制》的成果延伸,双方全面铺开诉调对接工作后,已成功化解了多家企业共涉及600名劳动者的劳动纠纷。《纪要》出台,标志着我市劳动争议裁审衔接工作上到一个新台阶。

根据《纪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强与市仲裁院、市人社局等部门建立长效沟通机制,统一裁审标准,平衡规范裁审尺度。一方面能提升劳动仲裁的裁判质量,减少劳动纠纷进入诉讼阶段,另一方面能引导劳动者合理维权,规范用人单位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进一步依法维护东莞劳资关系,建立和谐用工市场,真正实现更快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全媒体记者 王子玺 付碧强/文

编辑 官登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