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网购“捡漏”第一案,1万能否买来10万货?

11.12.2015  01:14

东莞时间网 “捡漏”这等好事,在网购时也是存在的。

市价3万多元的65寸液晶彩电,天猫商家“手拙”标出3199元低价,这样的好事被东莞市民张先生遇到,果断入手3台!

好戏这就开始了!

这种级别配置的机子(索尼65寸LED超高清3D wifi 智能4K液晶电视机)才3000多,张先生也觉得捡到白菜价了。付款后页面提示“预计(今年)3月20日送达”。

次日,张先生提醒卖家发货,但是卖家“誉满家电器专营店”通过淘宝旺旺与其交涉称标价打错了,如需配送请补邮费9万元。

张先生认为对方要求补9万多的运费,明显就是3台彩电的价款,自己遭到对方的戏耍。

由于双方都不让步,张先生于是向法院起诉“誉满家电器专营店”的经营者,要求其继续履行出售3台涉案彩电。

被告称,原告明知彩电的单价是31999元,他利用了被告的疏忽大意,一下买了三台,显失公平,致使被告权益严重受损。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经认为,本案的纠纷系因商家电子输入发生错误,未及时更正对应的电子数据造成,其过错在商家。

今日(12月10日)法院做出当庭宣判,一审判决“誉满家电器专营店”继续履行案涉合同,并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张先生交付涉案液晶电视机3台。

据悉,东莞法院之前没审过类似的案子,因而本案可称为东莞网购“捡漏”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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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捡漏” 法院挺你

本案中,市第一人民法院经认为,商家在天猫发布的彩电信息明晰地记载了商品的名称、价格、付款方式、交货方式等,内容具体明确,张先生在发现案涉商品的出售信息后,完成订购、付款等交易行为,构成对商家要约的有效承诺,双方之间的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

即使如商家所述,其标注的商品价格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是输入错误,且标注的价格与实际价格存在巨大的差异,但是,对网络销售而言,此种非面对面的交易与传统的交易模式不同,在网络销售中,不乏由于促销活动,如张先生陈述的特惠、打折或秒杀而产生的极为低价的商品,这正是网购吸引消费者的原因之一。故不能仅以价格差距判断合同成立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