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老赖”被封杀:个人买不了票 企业贷不到款

14.08.2015  22:38

老赖们要注意了,东莞三院已将1747宗案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黑名单

个人买不了票  企业贷不到款

东莞时间网讯 “老赖”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出差时却发现无法购买回程的机票和高铁票,亲历了一次“人在囧途”。企业有财产而拒不履行,执行法官当场决定将其纳入“黑名单”,并当场向其法定代表人宣读决定书。

“法官,不要把我列入失信黑名单,一旦列入,很多客户都不会跟我续约,银行也不会给我发放贷款,我的公司就运作不起来……”迄今为止,东莞三院已将1747宗案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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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老板出差中遭遇“人在囧途”

2013年11月至2014年1月,被执行人李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东莞市黄江镇某村的山头修建了高达两米的围墙,违建面积达235平方米。李某的行为擅自改变了林地用途,市林业局多次催告李某拆除违建围墙未果,依法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依法通知李某限期履行,但李某表面承诺拆除,事实上却久拖不拆,执行法官多次做工作仍然无果。法官表示,若再不履行,将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如果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面对执行法官的强硬态度,李某依然“阳奉阴违”,应声承诺拆除,转过背还是对法院的督促置之不理。执行法官得知李某在规定期限届满后仍未主动拆除围墙时,果断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当李某还在为自己与法官“斗智斗勇”大获全胜而沾沾自喜时,却不知道自己已经寸步难行了。李某在被纳入失信黑名单前,前往湖南出差十分顺利。但回程购买机票时,被告知禁乘飞机;购买高铁票,也被告知无法购买。多番辗转,经历了一场“人在囧途”的旅行后,李某才明白法院并不是吓唬他。

随后,李某马上联系家人拆除围墙。又主动联系执行法官承认错误,希望从黑名单上将自己除名。法官鉴于其最终主动履行,且认错态度良好,经检验确已完全拆除违建围墙时,才依法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中撤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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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企业上了黑名单无法贷款

“法官,不要把我列入失信黑名单!一旦列入,很多客户都不会跟我续约,银行也不会给我发放贷款,我的公司马上运作不了……”这是发生在一起执行案件现场的一幕。

2013年2月,宜成公司向万通公司采购一批机器设备,宜成公司收到设备后,因质量问题退货未果,与万通公司闹到了法院。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合同,万通公司退还宜成公司货款80多万。判决生效后,宜成公司手拿判决书向万通公司追索款项,万通公司依然置之不理。宜成公司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官组织双方协商,万通公司态度恶劣,坚持不退款,拒不配合法院工作。因万通公司是外地企业,其财产状况不好核实。执行法官好不容易才将双方约到法院,且从协商过程中看出万通公司是有能力支付款项的。执行法官当机立断,决定将万通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并当场向其宣读决定书,告知其相关法律后果。万通公司法定代表人之前对失信黑名单已有所耳闻,周边有朋友因纳入失信黑名单致使公司损失惨重。现在一听到自己公司也要上黑名单,马上态度180度转变,承诺三天内交完案款,这才有了执行现场的一幕。

法官提醒:不少法院已经在火车站、机场、商业中心广场等人流密集的地方通过电子屏幕滚动播出“老赖”的失信的信息,个人的身份证号码、照片、住址都可能会被曝光。要不想声名远扬的话,还是及时履行义务吧。

话你知

什么样的人会上“黑名单”?

2013年7月1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4、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5、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6、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黑名单”会记录哪些信息?

1、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2、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3、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4、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5、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

“黑名单”有何威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如何才能从黑名单上除名?

1、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3、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