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莞城房管所竟然成了“老赖” 100元6年不还

26.08.2015  10:35

政府机关也当老赖?近日记者查询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系统发现,东莞莞城房管所和莞城房管所房地产开发部赫然在列,均被认定是“老赖”。系统显示莞城房管所房地产开发部2009年被立执行案件,执行标的100元,至今仍未执行。为何房管所会成老赖?莞城房管所和莞城房管所房地产开发部是何关系?对于上述疑问,东莞市房管局和涉及法院均拒绝回应。

201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即“老赖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各人民法院统一在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http://zhixing .court.gov .cn/search/)上向全社会公布。

这六种情形包括: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和解协议的;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近日南都记者查询发现,东莞莞城房管所和莞城房管所房地产开发部赫然在列,均被认定是“老赖”。

系统查询信息显示,东莞市莞城房地产管理所被列为被执行人,2015年6月1日被执行,执行法院是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为(2015)东中法执字第00395号,执行标的是0元。

东莞市莞城房地产管理所房地产开发部也被列为被执行人,立案时间是2009年1月1日,执行法院是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案号为(2009)东一法执字第0 3555号,执行标的100元。

8月24日,南都记者查询到相关信息后,立即联系了东莞相关法院和东莞市房管局。截至昨日发稿前,相关部门均拒绝回应此事。

疑问1为何会成“老赖”?

信息查询显示,莞城房管所今年6月1日才被立执行案件,执行标的是0元。为何莞城房管所被执行的案件标的为0元,东莞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表示执行不一定是执行金钱,也有可能是被要求履行相关手续或职责,这种情况执行标的会是0元。

“既然被法院判决,莞城房管所就应该主动执行。可是莞城房管所没有主动执行判决,等别人申请了强制执行到现在却依然没有执行,最终称了‘老赖’。”前述律师表示,莞城房管所是政府机关,有损政府的公信力。

南都记者采访执行法院是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未获得回应。

疑问2为何100元6年不还?

由于东莞市第一法院2009年1月1日才成立,也就是说该院成立当天就立了东莞市莞城房地产管理所房地产开发部的执行案件。“估计这个执行案件是第一法院成立后再分给他们的,真正立案的时间应该会早于2009年1月1日。”前述律师表示,标的才100元至今都不执行,确实有些不可思议。

南都记者采访执行法院是东莞市第一法院,也未获得回应。

疑问3房管所和开发部是何关系?

东莞市政府官网“中国东莞”网站显示,莞城房管所是东莞市房管局的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莞城区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和维修养护改建、房产产权登记管理等,其中并没有进行房地产开发的相关职能。

组织机构代码查询显示,莞城房管所属于事业法人,注册地址为东莞市城区光明路14号;东莞市莞城房管所房地产开发部属于企业法人,注册地址为东莞市城区光明路37号。

“两个地方地址相近,名字相近,确实很容易产生联想。就算莞城房管所跟这个房地产开发部没有联系,也应该说清楚情况,不然一个企业用政府机关的名称非常不恰当。”前述律师表示,莞城房管所的组织机构代码仍在有效期内说明可能仍在正常运营。

那莞城房管所为何会有房地产开发部?莞城房管所和莞城房管所房地产开发部是何关系?莞城房管所可以办企业开展房地产开发业务?对于这些问题,东莞市房管局均拒绝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