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行政案件将集中管辖 由市第一人民法院受理

08.01.2016  09:44

1月7日,东莞中院召开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 新闻 发布会。自今年1月1日起,全市基层法院原管辖的行政案件包括行政诉讼案件、行政非诉审查案件、行政非诉审查案件的执行案件以及国家赔偿案件全部统一由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其他基层人民法院不再受理行政案件。

据了解,之前已立案但尚未审结的行政诉讼案件,原则上由原法院继续审理;未开庭的,移交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之前已立案审查的行政非诉案件,执行工作仍由原受理法院负责。

今后,东莞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的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均应当到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办理立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