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规定:不得限制环保部门 进企业执法次数

16.04.2015  11:15

东莞时间网讯   昨日上午,我市召开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动员大会宣布,从即日起到12月,全面排查全市排污单位和建设项目,对发现的环境问题及违法企业分类实施整改,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会议印发了《2015年东莞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本次环境保护大检查的时间为今年4-12月,要求以实施新《环保法》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为契机,全面排查全市排污单位和建设项目,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促进损害群众健康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市环保局牵头,发改、经信、公安等17个部门将参与到这次大检查中来。主要任务包括:整治排污单位污染排放行为,集中整治环境突出问题;分类整治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排查整治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等七大任务。

全面排查阻碍环境管理的“土政策”主要为两个方面:一是阻碍现场执法检查,主要包括当地党委、政府实行“封闭式管理”、预先报告或限制环保部门执法次数等方式;二是违法排污费征收管理,主要包括降低排污费收费标准,擅自制定排污费征收规定,擅自减免征收排污费,采取协议收费、定额收费等形式征收排污费。

会议要求,今年6月前要完成清理废除“土政策”任务,2016年9月前要完成建设项目环保手续清理整改任务。对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验先投”问题,要依法责令其完善相关环保手续;对重点难点问题、久拖未决等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解决。

同时,要通过开展大检查工作,依法关停一批落后产能企业,清理整治一批违法违规项目,整治一批环境突出问题,查处并曝光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整顿一批重点污染行业企业,升级改造一批污染治理设施落后企业,调整和优化我市能源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