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警方捣毁一特大信用卡犯罪团伙
■警方缴获的涉案银行卡、手机卡等赃物本报记者 郑家雄摄
东莞时间网讯 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东莞警方破获一起涉案金额140余万元的特大信用卡犯罪团伙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收缴涉案银行卡20张,挽回经济损失60余万元。
据介绍,今年以来,东莞警方深入贯彻省公安厅深入开展“六大专项行动”的有关部署,组织精干警力开展打击银行卡犯罪专项行动。专项行动以来,全市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共侦破银行卡犯罪案件20宗,刑拘犯罪嫌疑人42名,缴获作案用POS机28台、银行卡2000余张,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
【银行报案】
银行POS机特约商户非法套现
5月12日,东莞某银行向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称,5月10日至12日,银行POS机特约商户“东莞市万江汇华汽车用品店”负责人孙某坤(已被刑拘,另案处理)在没有货物交易或提供劳务的情况下,利用银行核发的POS机为他人非法套现。
经警方初查,发现这起利用POS机为他人非法套现的案件并非纯粹的非法经营案,幕后还隐藏着一个特大的信用卡诈骗团伙。
获取线索后,市公安局对此高度重视,由经侦支队牵头,联合南城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成立专案组,在迅速抓获孙某坤后,同时对其提供的有价值线索开展排查。
警方通过细心分析孙某坤的银行POS机结算账户每条交易记录和资金去向,以及研判租用POS机的嫌疑人杨某强(男,24岁,云南人)的活动轨迹,专案组逐步摸排出一个以“勇哥”为首的特大信用卡犯罪团伙。
【警方调查】
5嫌疑人租POS机盗刷信用卡
尽管“勇哥”信用卡诈骗团伙的反侦查意识较强,而杨某强又属于团伙的“编外”人员,作案后流窜于珠海、深圳等地,抓捕难度大,但专案组还是坚定信心,紧抓杨某强及其主要关系网不放,以此作为破案突破口。
6月9日,根据可靠线报,专案组抓获藏匿在东城花园新村一出租屋的犯罪嫌疑人杨某强。
经突审,杨某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交代准备与“勇哥”信用卡诈骗团伙再次合谋,当天约定在珠海市某酒店碰头,伺机再次作案。
当晚,专案组在省厅经侦局和珠海警方的协助下,成功在珠海市香洲区某酒店内抓获陈某友(外号“勇哥”,男,41岁,湖北人)、陈某照(外号“明哥”,男,34岁,浙江人)、邵某彦(男,26岁,电白人)、邵某卓(男,22岁,电白人)等4名犯罪嫌疑人,缴获银行卡20张、现金10.06万元、手机12台、电脑2台。专案组连夜将4名犯罪嫌疑人带回东莞,并连夜展开突审。
警方初步查明,2014年5月以来,犯罪嫌疑人陈某友、陈某照等人伙同犯罪嫌疑人邵某彦、邵某卓、杨某强密谋租用他人POS机,用于伪卡的刷卡套现犯罪。
5月9日,按陈某友和陈某照授意,杨某强找到持有“东莞市万江汇华汽车用品店”POS机的孙某坤,以1.5万元和押下身份证的条件“租用”上述POS机,由犯罪嫌疑人邵某彦、邵某卓负责寻找并提供伪造信用卡。邵某彦、邵某卓寻找需要提现的客户,这些客户提供的信用卡大部分都是盗窃得来或者克隆复制的。
5月10日至12日,陈某友、陈某照和邵某彦、邵某卓、杨某强携带POS机流窜到江门、茂名和珠海等地,先后使用39张伪卡在POS机上疯狂盗刷,金额达144万多元。陈某友团伙则从中收取一定的提成费用。
目前,陈某友等5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东莞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信用卡支取应采用密码加签名方式
据警方介绍,在选择信用卡时,一要关注发卡行的信誉,二要关注信用卡的服务范围和责任承担。目前,各个银行都规定,凭密码支取的信用卡,视同有权消费,即使发生盗刷,持卡人也应该对此埋单,卡一旦发生盗刷,持卡人就负有完全责任。而如果仅凭签名支取,一旦信用卡丢失,没有密码的保护屏障,捡卡人很容易支取卡内金钱,而各个银行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只是承担部分责任,其他的部分还要失卡人自己承担。
密码加签名方式,即使卡片丢失,首先要破解密码,消费时刷卡商户还负有审核签字是否预留签字的义务,保障更多。另外,如果信用卡被盗刷后,应采取如下措施:
1.第一时间与银行联系挂失,避免损失继续扩大,把挂失后的责任转嫁给银行。
2.马上报警,取得不在支付现场的证据及《报案记录单》,为维权准备证据。
3.立即联系律师,把可能的风险控制到最小。不要担心联系律师会耽误太多时间,简单的案子,一般律师在5分钟内就能厘清来龙去脉,并给出相应的意见。
4.按照约定时间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