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贫困大学生每人每学年可获7000元资助

10.07.2014  11:18

  近日,东莞市教育局公布“教育基金会资助困难家庭子女读书方案”,将于今年继续资助大中小学、幼儿园的在校学生,每人每年可获800元至7000元不等。

  根据规定,参照东莞现行低保家庭在读子女助学金发放标准,对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按幼儿园800元/人·学年、小学800元/人·学年、初中1500元/人·学年、高中3000元/人·学年和大学7000/人·学年标准发放助学金。

  需要申请教育基金资助的学生,对家庭经济条件有一定的限制。其中,申请人要求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510元(含510元,今后参考标准参照市低保标准同时调整),且因各种原因未能纳入东莞低保范围的,难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的学生;因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等原因导致家庭临时贫困的东莞户籍在校(园)学生;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在莞进城务工两年以上,并在莞居住的,经有关部门确认为家庭经济困难的非莞籍在莞就读学生。

  有意申请的学生,要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填写《东莞市教育基金会专项资助资金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到居住地所在村(居)委,村(居)委要对材料认真细致调查和审核,并加盖意见和单位印章确认。此项申请工作须在开学前完成,申请人根据村委的审核确认结果,在每学年开学1周内送所在学校。

  随后,镇街宣教办将进行审核,将初步确认的申请人名单在所属村(居)委会政务公开栏和所在学校公示栏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镇街宣教办将资料上报到东莞市教育基金会,经市教育基金会审核汇总后,报市教育基金会理事会批准及核拨助学金。

  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提醒说,对受助学生或其监护人以提供虚假材料等违法违规方式骗取、冒领助学金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受助资格,将会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有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在办理资助申请过程中,出现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依照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