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车主今起可网上缴交通罚款

01.06.2014  11:38

一批新法规、新政策本月正式开始施行

东莞时间网讯 6月起,将有一批新法规、新政策正式实施。其中,为规范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防止造假换取减刑、假释,最高法规定减刑假释案一律向社会公示; 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对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经营医疗器械的行为实施重罚,货值万元以上的处10到20倍的罚款;就东莞而言,交通违法罚款今日起可网上缴纳。

东莞车主今起

可网上缴交通罚款

东莞的广大车主注意了,今日起可以在网上完成自助办理交通违法处理的全套流程,无需在交警部门和银行之间来回奔波。记者从东莞市交警部门了解到,从6月1日开始,司机可以登录东莞网上车管所网站(www.dggdcgs.gov.cn),在主页面的“交通违法查询及确认”栏目下,完成对交通违法的自助确认、缴款。办理前,车主需带相关证件到交警部门实名认证。

据介绍,目前实名认证注册只限于发证机关为广东省的驾驶证,外省驾驶证暂时不支持此项业务。另外,交通违法罚款金额必须在200元(含)以内,且单次违法记分在6分(含)以下,驾驶证累计记分不能超过12分。

【司法公开】

减刑假释案立案后5日内公示

最高法院日前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今日起正式实施。规定指出,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在立案后5日内将执行机关报请减刑、假释的建议书等材料依法向社会公示。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规定进一步明确六类减刑、假释案件必须开庭审理: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报请减刑的;报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司法解释一般规定的;公示期间收到不同意见的;人民检察院有异议的;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系职务犯罪罪犯,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及其他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高的;人民法院认为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

【医疗安全】

擅自生产经营医疗器械将受重罚

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于今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受理注册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审评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安全、有效要求的,准予注册并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原注册部门提出延续注册的申请。

新条例对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经营医疗器械的行为实施重罚,货值万元以上的并处10到20倍的罚款。

【食品安全】

问题食品”须立即停产召回

国家卫生计生委新修订的《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也于本月起正式实施。

规范》明确,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会对人身健康造成危害时,应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及时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记录召回和通知的情况,如食品召回的批次、数量,通知的方式、范围等;对被召回的食品,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销毁,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如果企业不主动召回,有关部门将监督企业,责令其实施召回。

【信用建设】

个人查征信报告6月3日起收费

经国家发改委批准,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自6月3日开始对个人查询本人信用报告实施收费,个人每年查询第3次及以上的,每次收取服务费25元,个人查询本人信用报告每年前2次免费。2015年以后每年的查询次数从当年1月1日起计算。

 

(记者 李金健 殷昌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