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轨道交通广征意见:地铁末班车发车不早于21点

06.04.2016  10:47

制图/杨智宏

东莞轨道交通管理和服务规范征求意见

东莞时间网讯   由东莞交通运输局起草的《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规范》及《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以下简称《意见稿》)现正广征市民意见,《意见稿》对轨道交通线路的运行时间、正点率等均有明确规定。当然,这两个规范目前只是意见稿,市民有意见和建议的,还可以在2016年4月14日前向东莞市法制局提交。

全天运营时间不少于15小时

目前,全市除市区部分线路外,晚上8点后就没有公交可搭乘,收班过早一直备受市民诟病。但在东莞轨道2号线开通后,喜欢“夜蒲”的市民大可选择搭乘地铁线路了。

记者发现,《意见稿》对轨道交通的运营时间及首班车末班车的发车时间均有了较清晰的规定。根据《意见稿》,运营单位应当确保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全天运营时间不宜少于十五小时,首班车始发站发车时间不宜晚于6:30;末班车始发站发车时间市区不宜早于22:00,郊区不早于21:00。

调整线路需提前公示

同样,公交飞站改线路的事情也不会出现在东莞地铁线路上。《意见稿》明确指出,运营单位不得违反规定条件擅自停止线路运营、部分路段运营;不得出现虽经批准停止运营但未向社会公告等现象。而如果要调整运营时间,则需要提前公示。

根据《意见稿》,遇线路改造、设备更新、系统调试等重大事由时,运营单位在取得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对运营时间、运营间隔作临时调整,并应当提前五日向社会公告调整情况。因节假日、大型活动等可能引起客流上升时,运营单位应当提前做好列车运行计划和客运组织方案。

不适用于莞惠城轨

若采取封闭车站、延长或缩短运营时间措施时,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并报告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而当列车运行发生故障时,运营单位应当视实际情况采取救援、清客及继续运行到目的地等措施,并采取必要的调度措施,合理调整行车时间,尽快恢复正常运行秩序。

值得关注的是,这一规范适用于东莞本市地铁系统、轻轨系统、单轨系统、市域快速轨道系统、自动导向轨道系统等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行为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也就是说,目前这个规范只适用于轨道交通2号线的管理,暂不适用于广铁集团管辖的莞惠城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