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7月1日起东莞这项收费减半!快转给身边“跑船人”
满怀着万千跑船人的期待,
终于,
货物港务费正式宣布减半!
文件已由东莞市政府网站公开发布↓↓
为了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提升东莞港口竞争力,加快推进东莞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打造政务服务“最少收费”城市,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自2018年7月1日起,免除东莞市货物港务费地方政府留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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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货物港务费地方政府留存部分,
是减轻企业物流成本,
提高东莞港口经营竞争力,
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的
一项重要举措。
自2001年起,为加强港口公共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用于码头及其前沿水域的维护,东莞根据国家有关收费政策,对进出东莞港口的货物开征货物港务费。17年来,东莞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收费政策,积极而稳妥地推进货物港务费的征收工作,为东莞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快速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那么,
货物港务费免除适用于哪些范围?
适用范围
货物港务费免除适用于经由东莞市辖区范围内各港口吞吐的货物和集装箱。
免除项目和标准
货物港务费免除地方政府留存部分,即免除现有规定标准的50%。
6月份及以前,
各码头企业应缴未缴的货物港务费
还要补缴吗?
下面看政策解读↓↓
6、7月份征收工作如何衔接?
01
一是6月30日前,各港口码头完成货物吞吐所产生的货物港务费,仍由东莞市港航管理局征收,统一开具市财政非税收据,按规定全额上缴市财政收费专户后,再返还码头企业征收款的50%。
02
二是今年6月份及以前各码头企业应缴而未缴的货物港务费,要在7月31日前全部上缴市财政收费专户。
03
三是码头企业要在7月31日前做好已领的市财政非税收据核销和交还工作。
04
四是从7月1日开始,各港口码头当月完成货物吞吐所产生的货物港务费,由码头企业自行按东莞货物港务费免除地方政府留存部分后的收费标准进行征收,并向货主或其代理人出具本企业的税票,依法纳税。
港口经营人有何要求?
一是做好公示。
港口经营人应当对照交水发〔2017〕104号、粤发改规〔2017〕7号文相关规定,及时对免除上述收费项目后的港口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专款专用。
港口经营人征收货物港务费,要用于码头及其前沿水域的维护。
三是按规收费。
港口经营人应当通过创新经营管理、提高生产效率等方式继续为进出港货物和船舶提供优质服务,不得变相涨价或擅自增设收费项目。
新政7月1日起实施,
大家快告诉
身边的“跑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