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重大疾病一年最高救助10万

04.11.2014  10:42

   东莞市困难家庭临时救助暂行办法》面向公众征求意见

  制图/杨智宏

   东莞时间网讯 近日,市政府发布公告,对《东莞市困难家庭临时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新《办法》拟规定,原则上按照申请对象困难程度实行分级分类发放救助金。对于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其年度内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由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大病保险待遇的,可按50%给予救助,年度内累计救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类家庭可获救助

  据悉,《办法》拟规定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城乡困难人员,均可申请临时救助: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难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即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低保标准至低保标准1.5倍区间的低收入困难家庭;享受市生活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和困难复退军人家庭;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对于符合规定的困难家庭,出现以下三种情况可以申请救助: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其年度内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由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大病保险待遇的;因火灾或家庭成员溺水、触电等突发性意外事件,导致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家庭成员人身意外伤害,在获得各种赔偿和救助后,家庭基本生活仍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因其他特殊困难情况造成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救助金分级分类发放

  《办法》拟规定,对“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突发意外事件救助”、“其他特殊困难救助”三类情况按照申请对象困难程度实行分级分类发放救助金。

  对于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需要救助的家庭,该《办法》拟规定参照东莞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超过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且由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按50%给予救助,年度内累计救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对此,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相对2012年东莞出台的救助办法,新《办法》将重大疾病救助标准大大提高,由之前的“给予自负医疗费用40%的救助,全年累计不超过15000元”拟调整为“按50%给予救助,年度内累计救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并且,对突发意外事件类的救助,也将根据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救助标准。其中突发意外造成家庭成员死亡的,一次性给予50000元救助金。除了以上两种急需救助的家庭,《办法》拟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救助的办法则是,根据其家庭困难情况酌情给予救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

  此外,负责人还透露,《办法》还将救助服务纳入,提出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向特殊困难临时救助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支持、心理疏导、精神慰藉等社会工作专业救助服务。

  为了方便广大市民监督临时救助工作,市民政局设立举报电话:22832536(市民政局救灾和社会救助科),22832508(市民政局人事监察科)。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定期或不定期抽取部分临时救助对象开展入户调查。

  【建议反馈】

  市民对此《办法》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11月7日前将书面意见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到市法制局。

  邮寄地址:东莞市鸿福路99号东莞市法制局

  邮政编号:523888

  传真:2283135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