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要评估

18.07.2017  22:46

东莞时间网讯 继广州、深圳后,东莞对重大行政决策也将实行评估和目录制管理。昨日,市法制局公布《东莞市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评估办法》)《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评估办法》要求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过程和实施后效果进行综合评定,并由此决定决策的延续、调整或者终结。因重大行政决策的执行或者停止、暂缓执行、调整决策,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合理补偿。目前征求意见的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涉及28项决策事项,市民可在7月31日前通过邮寄邮件等渠道向市法制局提交意见。

重大行政决策宜两年评估一次

据介绍,《评估办法》中所称决策后评估,是指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系统、规范的评价方法,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决策质量、实施效果、存在问题以及其他影响因素进行跟踪调查和分析评估,并向市政府提交评估报告的活动。决策执行主办机关或市政府指定的相关部门(以下称“评估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决策后评估的评估计划、编制评估报告等评估工作。

根据《评估办法》,开展决策后评估,应当结合决策执行期限进行。决策执行期限两年以上或者没有规定执行期限的,每满两年评估一次;决策执行期限不足两年的,决策期限届满后六个月开展评估。决策后评估工作可以采用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评估机构测评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抽样问卷、舆情跟踪、实地调查、重点走访、委托课题研究等方式,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效果等进行评估。

对于疑难复杂或者涉及专业技术等事项,评估机关可以将决策后评估的部分事项或者全部事项委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咨询机构等机构(即评估机构)进行。当然,评估机构应当具备开展评估工作的必要设备、设施及熟悉相关法律、政策和评估方法技术的专业人员。评估机构在委托范围内开展评估,不得将评估工作转委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决策严重失误纳入问责范畴

根据《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征求意见稿)》,目前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一共有28项。从承办部门来看,主要涉及到市城乡规划局、市发改局、市交通局等行政部门。从决策事项来看,多是事关民生项目,比如,城市供水销售价格、居民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城市基本公共交通运价、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公办学历教育收费标准等。此外,城市总体规划、交通规划、土地利用也是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重点范畴。

根据《评估办法》,决策实施过程中出现决策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发生变化,决策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决策目标、效果无法如期实现或者引起群众强烈不满等情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机构可以在职权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向决策执行主办机关提出决策后评估计划建议。

重大行政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应当依照规定追究相关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因重大行政决策的执行或者停止、暂缓执行、调整决策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提交意见途径

1.登录东莞市法制局(http://sffzj.dg.gov.cn),通过网站上的“立法立规征求意见”栏目提交;

2.邮寄至东莞市鸿福路99号东莞市法制局规范性文件管理科(邮政编码:523888);

3.电话/传真:(0769)22831398;

4.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