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首个政府规章立法项目出炉 萌宠不可带上地铁

03.02.2016  09:13

东莞首个政府规章立法项目正式出炉 明确禁止多种影响地铁运营秩序的行为

东莞市轨道交通2号线将于今年5月试运营,东莞也将正式迈入地铁时代。昨日,记者从市政府官方网站获悉,《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炉,这也是东莞获得地方立法权之后出台的首个政府规章立法项目。

值得关注的是,乘坐轨道交通时,除了导盲犬之外,禁止携带宠物、家禽等动物,同时禁止在车站、列车或者轨道交通其他设施内乞讨、卖艺、捡拾垃圾。如果违反相关规定,最高可被罚款1000元,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能在出入口晾晒物品

办法》首先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的范围。根据规定,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五十米内,出入口、通风亭、冷却塔、主变电所、直升电梯等建筑物外侧十米内都属于控制保护区范围。

办法》明确禁止在通风口、出入口、高架桥五十米范围内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和腐蚀性等物品。同时,还禁止在出入口、通风亭、主变电所、冷却塔外侧范围内堆放和晾晒物品。根据规定,对于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出现危及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情况,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可对组织最高罚款10万元,对个人最高罚款1000元。

除了导盲犬不能带动物

办法》明确规定了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根据要求,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以及毒害品、腐蚀品等危险物品进站乘车,在车站或者列车内滋事斗殴也是被明确禁止的行为。

值得市民特别关注的是,《办法》还明确规定了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的行为。根据要求,除了导盲犬之外,不能携带充气气球或者宠物、家禽等动物乘车。同时,禁止在车站及出入口、通道内无照乱摆卖,禁止在车站、列车或者轨道交通其他设施内乞讨、卖艺、捡拾垃圾。

如果你做了危害和影响轨道交通安全的事情,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情节轻重,市公安机关或市城市综合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将分别给予行政处罚,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情节较重的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无票要按最高票价补缴款

根据要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年度运营服务目标作出年度运营服务承诺,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要按照规定的线路、时间、站点运营,不得无故暂停或者终止整条线路或者部分区段运营。

需要提及的是,在遭遇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重大疫情、恐怖袭击、刑事案件等严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突发事件,并且无法采取措施保证安全运营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可以暂停线路或者部分区段的运营。

办法》还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向残障乘客提供必要的服务。

根据《办法》规定,乘客应当持有效车票乘车,无票、持无效车票的将按照城市轨道交通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交票款。同时,城市轨道交通因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乘客有权在十日内持有效车票要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按照当次购票金额办理退款。

地铁里,这些事儿不能做

■禁止下列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

1.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以及毒害品、腐蚀品等危险物品进站乘车;

2.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装置,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3.擅自移动、遮盖安全消防警示标志、疏散导向标志、监测设施及安全防护设备;

4.在轨道上放置、丢弃障碍物,向城市轨道交通列车、机车、维修工程车等投掷物品;

5.在车站或者列车内滋事斗殴;

6.在城市轨道交通的地面线路轨道上擅自铺设平交道口、平交人行道;

7.故意干扰城市轨道交通专用通讯频率;

8.其他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

■禁止下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的行为:

1.在车站及出入口、通道内无照设点、乱摆卖;

2.在车站、列车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许可悬挂、张贴宣传品;

3.在车站、列车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4.携带充气气球或者宠物(导盲犬除外)、家禽等动物乘车;

5.在禁止吸烟区域内吸烟,或者携带点燃的卷烟、雪茄、烟斗;

6.在车站、列车或者轨道交通其他设施内乞讨、卖艺、捡拾垃圾;

7.携带严重异味水果(食品)及其他妨碍公共 卫生 、影响车站或列车环境卫生的物品;

8.其他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的行为。

地铁进行时

●2010年3月26日,东莞轨道交通2号线首期工程开工建设。经过近6年的建设,项目完工。

●2015年12月29日,轨道交通2号线试运行。

●今年5月,轨道交通2号线将正式试运营,届时将面向广大市民开放。

●试运营结束后,相关部门将组织项目竣工验收,之后轨道交通2号线投入正式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