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首批法规呼之欲出 市民可对两部法规提意见

02.11.2015  13:42

10月30日,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在东莞人大网上登出公告,全文刊登东莞市首批两部法规——《东莞市地方性法规制定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和《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征求修改意见与建议。这意味着东莞的立法工作又向前推进了一步,东莞市首批地方性法规呼之欲出。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东莞市人大常委会确定了《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为东莞市立法的首部法规。9月,全国人大立法座谈会要求“应抓紧制定地方性法规立法条例”,为使立法工作更加依法、规范、科学,东莞市近期又将制定《东莞市地方性法规制定办法》新增补为该市今年下半年至明年年度的立法项目。

建立论证听证评估机制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介绍,《东莞市地方性法规制定办法》体现了东莞制定地方性法规办法的思路是:依法有据,严格遵守法制统一原则,不违背宪法和上位法;借鉴先进经验,提高立法质量;立足本市实际,完善创新立法工作机制。并提出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包括:加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协调;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办法规范了起草、审议、表决等立法程序。

办法还体现了提高立法质量、增强法规可执行性的要求。草案将提高立法质量明确为立法工作的一项基本要求。还规定建立立法论证、立法听证、立法评估机制。立法论证、评估和立法后评估,可以根据需要委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等开展。

草案规定,对于规定地方性法规案有关问题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应当召开听证会;或者是对争议较大的问题、社会公众反映意见较集中的问题,可以有针对性地组织论证。地方性法规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立法评估机制包括表决前评估和立法后评估:前者是指在法制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前,对法规草案的可行性、出台时机、社会效果及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评估;后者是指地方性法规实施两年后,或实施后的社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进行立法后评估。

草案规定,法规草案应向全国、省、市、镇人大代表,各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联络委)以及有关机关、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列入常委会会议方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应在会后将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

城管条例注重立法调研

市城管局负责人介绍,《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在起草过程中,注重立法调研与公众参与,深入调研梳理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领域内的法律法规,深度挖掘城市道路、城市桥梁、城市照明、园林绿化、市容环境 卫生 、户外广告、城镇燃气、综合执法等各方面的核心制度、措施手段和存在的立法空白。市城管局还前往广州、深圳、珠海和长沙等城市学习城市综合管理方面的立法经验,将先进经验和核心制度结合东莞地方实际融入到《条例》草案中。

市城管局还面向城市综合管理系统和市各级部门广泛征询意见,并邀请了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等专家学者进行论证,并委托第三方专家参与草案起草,确保立法的公正性、科学性。反复修改、十易其稿,最终形成了《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小贴士

如何对两部法规提意见?

社会各界人士如对上述两部法规有意见、建议,请将修改意见于11月20日前将意见(请署名)以书面形式邮寄、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至东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科。

电话:0769-22836149

联系人:冯丽娟、李嘉颖

传真:0769-2283614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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