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首批法规草案本月底审议

24.11.2015  11:45

为确保首次立法的质量,11月16至19日,东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成4个调研组,就《东莞市地方性法规制定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和《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两部东莞市首批立法的法规草案展开广泛调研。11月23日记者获悉,本月底将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对两部法规进行第一次审议。

为了在审议前更深入了解社会和群众对两部法规草案的意见和建议,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开展了这次大规模的调研。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李满堂等领导率队到各镇(街、园区)和相关单位召开调研座谈会,听取对上述两部法规草案的意见和建议。经过4天的集中调研,共与34家市直机关和单位,35个镇(街、园区),13家省级商会,5家大型企事业单位,6所高校,66名四级人大代表召开了9场立法调研座谈。此次调研的对象十分广泛,既有法律工作者,又有政府职能部门的相关负责人,还有具有丰富基层实践经验的群众代表和反映群众呼声的人大代表,以及省级商会、部分高校、企业代表等。

参加调研的同志提出了许多意见建议(本报11月17日至20日《东莞观察》曾予以连续报道)。调研对象还提出,《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草案)》中应增加城市道路开挖限定时间、噪音执法等条款,解决这些最扰民的“老大难”问题;应对公共停车管理提出具体要求,以规范公共停车场建设和车辆的停放行为;建议增加公共道路停车位收费经营等问题;建议应将“牛皮癣”问题、养猪场问题、广场舞问题、公共场合吸烟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活噪声扰民的问题纳入《条例(草案)》中。还有调研对象指出,目前临时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城市桥梁等工程项目在实施中,严重影响市政交通,往往不考虑节假日出行、上下班高峰期等交通拥堵状况,建议能否在《条例(草案)》中提出解决办法。

不少调研对象对《办法(草案)》提出了应进一步统一概念表述、细化立法公开机制等意见;对《条例(草案)》提出了应扩大条例的事项适用范围、厘清部门职责、增加权利救济内容、细化法律责任、为民立法而不是为管理者立法等意见。

李满堂在总结这次调研时指出,这次调研反映的意见和建议针对性强、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对两部法规的完善及今后的立法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价值。他说,接下来常委会将继续实行“开门立法”,进一步扩大调研范围,广泛听取社情民意,从不同角度和层面着力提高群众的参与主动性,听取和吸纳社会各阶层的意见和建议,把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贯穿立法的全过程;继续发挥立法专家和立法基地的作用,为东莞市的地方立法工作提供理论依据和智力支持;认真做好上述两部法规的审议工作,使得这两部法规更接地气、更具特色、更合民意,更具操作性和执行性,不断提高东莞市立法民主化、科学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