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黄江供电公司原副经理涉嫌受贿 获刑十年六个月
■黄耀平日前出庭受审。(资料图 记者 郑志波 通讯员 杨磊 摄)
东莞时间网讯 因帮助太子酒店违法低价用电,东莞市黄江供电公司原副经理黄耀平涉嫌受贿罪一案日前一审作出判决,黄耀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56万元港币,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获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黄耀平于1994年2月起,在东莞市黄江供电公司担任该公司副经理,分管用电和工程管理工作。1995年,梁耀辉(另案处理)成立东莞市太子 娱乐 城有限公司(后变更为东莞市太子酒店有限公司,下称太子酒店),需要报装两台400KVA变压器。太子酒店属于商业用电性质,应按商业用电的电价标准缴纳电费。为了降低酒店的用电成本,梁耀辉找到时任黄江供电公司副经理的黄耀平,要求其帮忙以较低电价标准的用电类别报装并运行上述两台400KVA的变压器,黄耀平允诺。在黄耀平的帮忙下,太子酒店以“太子山庄”的名义,以居民用电的类别报装了两台400KVA变压器并通过审批、安装和通电;从1996年1月至2004年6月,按居民用电的电价标准缴纳电费,致使国家电费损失700多万元。
梁耀辉为感谢黄耀平帮太子酒店办理了上述违法低价用电一事,于2002年1月8日,以黄耀平的名义在东莞市黄江农村信用合作社开设了一个 银行 账户,并将156万元港币(按当时的汇率折合人民币为1654848元)转入该账户。梁耀辉约黄耀平在太子酒店见面,将上述存有156万港币的账户存折送给黄耀平,黄耀平收下了该存折,并将存折里的钱分多次取出用于其日常开支。
案发后,黄耀平的家属代其退回赃款人民币1654848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耀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56万元港币,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黄耀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随案移送的赃款人民币1654848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在法庭上,被告人黄耀平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事实无异议,未提出辩解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