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鼓励个人建停车场对外开放
同时推动单位停车位对外开放 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
广州日报东莞讯 (记者李直建)东莞市将出台措施鼓励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及个人利用自有土地、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允许对外开放并取得相应效益,总结试点经验后在全市推广。昨日,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快停车场建设的相关事项,透露收费方面将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
按一定比例配建充电设施
根据东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东莞市将适度满足居住区基本停车和从严控制出行停车,统筹城市功能分区的区位特征、用地属性、公共交通发展等状况,合理测算停车需求,明确阶段性适应目标,优化设施布局,制定近期实施方案,建立项目库,并及时公布。
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昨日审议通过的内容显示,东莞将以居住区、大型综合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外围站点、医院、学校、旅游景区等特殊地区为重点,在内部通过挖潜及改造建设停车场,并在有条件的周边区域增建公共停车场。鼓励建设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并按一定比例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鼓励单位停车位对外开放
值得一提的是,东莞还将出台措施鼓励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及个人利用自有土地、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允许对外开放并取得相应效益。在充分考虑停车需求合理性的基础上,办理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规划调整手续,总结试点经验后在全市推广。鼓励错时停车与单位停车位对外开放也纳入了此次审议通过的内容。
同时,会议还透露东莞会尽快出台相应财政、金融政策,在停车场建设领域大力推广采用PPP模式。结合停车场项目特点,政府投入公共资源产权,采用放弃一定时期的收益权等形式保障社会资本的收益。
而停车场收费方面,则将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由社会资本与政府共同投资新建停车设施,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协商确定收费标准,政府相关部门依法监管;对于路内停车等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的停车场,健全政府定价规则,根据区位、设施条件等推行差别化停车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