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根烟头毁了自家林

18.05.2014  11:31

  本报讯  5月13日,蕉岭法院对一起失火案当庭作出了一审宣判,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4年1月22日14时35分许,被告人徐某到其位于蕉岭县文福镇坑头村“笋子坑”自家承包的旱地查看毛竹的生长情况,不慎将手中抽着的香烟掉落在地,但他却没有将此事放在心上,以为香烟不会引发山火,便离开现场到附近山上看同村人种植的油茶,当其走到祖坟时,突然发现刚才掉烟头的地方起火,便电话联系村干部及其妻子前来扑救。山火一直烧到当晚19时才被扑灭。经林业技术工程人员对被烧毁的山林面积测量鉴定,过火林地面积为64.5亩,计4.3公顷。

  (赖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