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前互金行业再聚会 互联网金融尚处青春期

05.03.2016  11:53

原标题: 两会前互金行业再聚会 互联网金融尚处青春期

  ■本报记者 金微 北京报道

  一年一度的全国两会已经开幕,互联网金融预计将成为两会代表关注的焦点。

  2月26日,由《华夏时报》、中国互联网金融研究院联合主办的互联网金融专题研讨会在北京正式举办。本次研讨会的主题即定为“两会看互联网金融”,为两会预热,研讨会特邀请了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政协委员、监管代表以及行业领袖、学者等,汇聚各方声音,把脉P2P网贷,寻找互联网金融的中国之路。

  在研讨会上,参会的政协委员和行业人士都充分肯定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与贡献。针对当前行业出现的问题及监管局面,全国政协委员徐晓兰表示:“互联网金融尚处青春期,不能因为出现问题就要卡死或管死,这不是理性的管理方式。

   互金处于监管关键期

  当前,以P2P网贷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争议越来越大,尤其去年e租宝的事件爆发之后,普通老百姓对P2P到了谈虎色变的境地,近期各类非法集资、跑路新闻不断,负面风波持续困扰着互联网金融,而行业从一个波峰迅速跌入谷底进入寒冬期,按业内说法,P2P行业正面临史上最严峻的舆论和生存环境。

  逆境中更需呼吁正能量,尤其是两会到来,两会代表如何看互联网金融,社会如何看互联网金融的问题。本次研讨会切中主题,不回避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问题,也给出了更多建设性的意见。

  《华夏时报》总编辑水皮在致辞中表示,当前互联网金融行业正处于风口浪尖的时期,处于重大历史转折时期,也是管理层规范把握尺度的关键时期,互联网金融有可能迎来阳光灿烂的春天,也有可能自此跌入到冰冻的低谷,“我们有责任有义务利用两会时间建言献策,为行业发展空间,《华夏时报》作为传统媒体,至少传统媒体的公信力和官方的认可程度有一定的优势,我们希望尽一份责任。

  北京市政协委员、中国市场学会金融委员会副主任王华民博士表示,《华夏时报》主办此次研讨会非常及时,我们来的主要目的是希望把大家对互联网金融的意见看法提上去。“现在一个主要问题是监管层与制定政策层面缺乏沟通,监管层考虑的角度不一样,尤其是从去年下半年开始,监管加强或者监管过度,会对行业的正常发展有影响。

  王华民说,互联网金融对金融改革和金融创新的意义,从中央政策到银监会都是认可的,包括对融资成本的下降,提供方便快捷的方式,对供给改革的推动意义重大,“现在劣币驱良币,因为不监管像e租宝这类的坏企业把整个行业带入歧途,行业做的好的企业应该主动积极督促、建议出台规范意见,通过协会向当地的金融局或银监会反映自己的诉求,管也可以避免更多问题,让企业有序的发展。

  王华民表示,互联网金融更应该看到自己对中国实体经济的贡献,比如对中国中小企业转型的贡献,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额度有多少?支持了多少实体企业?解决了多少就业问题,带来了多少利润?这个规模与正规的金融机构相比是多少?“现在社会过多地关注行业的负面问题,我认为应该全面统计行业对社会的影响,让监管层明确这个行业对社会究竟是有利还是有弊,这样才可能避免出现监管过度的情况,但这些都需要数据说话。

   互金有病要吃药而不是扼杀

  本次研讨会还特别邀请到了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致公党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电子学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徐晓兰,与互联网金融企业CEO一起深入探讨。

  徐晓兰说,早在2014年,致公党就开始了互联网金融方面的调研并向中央递交调研报告。“任何新生事物的发展都会必然出现波折,没有任何改革是一帆风顺的,2014年调研后,我们认为互联网金融带来的不仅是工具,也是全新的商业模式,互联网金融内在的模式决定了会改变金融行业。

  针对目前的问题,徐晓兰说,相对于传统金融业400多年的发展历史,互联网金融还不到20年,尚处于青春期,存在不足或挑战是正常的,“不是说出现问题就一定要卡死或管死,这不是理性的管理方式,不能因为出现问题就把这个新生事物或商业业态扼杀了。

  基于过去对传统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调研,徐晓兰提出了以下主要争议和问题:

  1、非对称的监管问题。互联网金融没有形成体系,金融主体的法律地位和业务边界尚未明确。如果用传统的方式监管,是否有利于互联网金融新兴业态的发育。一管就死一放就乱在很多行业领域都出现过,但金融更加敏感,这是我国经济的基础,如果出现问题会撼动我国的经济基础,破坏力更加显现。“作为新生事物,在青春期,必然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如果用传统金融监管手段,是很难适应的。这要求我们的金融监管部门要去反思或调整监管方式或监管理念。

  2、资金安全问题。在没有第三方托管的条件下,基于大数据的信用评级的管控措施能否替代传统金融的信用评级体系。互联网金融会说我们基于大数据的评估体系为何还出现问题,这给我们提出一个问题:如何保证我们的信用评级体系。“像有些国家已经建立了全社会的信用评级体系,但我们还没有建立全部联网的评级体系,现在互联网金融基于大数据的分析,是否都建立了科学可靠的信用评级体系?

  3、金融的消费权益保护行为。互联网金融基于网络数据,取证需要专业的团队,是否会造成消费者维权的现实困境。

  为此,徐晓兰在发言中建议:第一,鼓励扶植互联网金融进入既有传统金融机构尚未覆盖的领域和薄弱环节。第二,不同业态的监管,将互联网金融纳入到监管业态和框架中,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主体自治三者有机的结合。第三,制定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技术标准,进行行业主动管理和分级管理。第四,建立互联网金融消费保护和协调机制,成立消费者专门的保护机构。“当然,从长期发展来看,还要从国家战略层面大力推动发展统筹多维的立体大数据体系,建立全面的信用体系,创新监管方式,改善金融的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