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投保协议成为两岸经济往来重要基石

16.02.2015  18:34

  新华网台北2月16日电(记者李寒芳 曹典)《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以下简称投保协议)生效已满两周年。此间相关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投保协议生效后,针对协议中尤为重要的两岸投资争端协处机制,短期内两岸建立了一整套个案协处、业务会商、信息沟通、定期交流等工作制度,确保协议有序运作,协议已成为两岸经济往来的重要基石。

  投保协议于2012年8月9日两岸两会第八次会谈完成签署,2013年2月1日生效。台湾经济主管部门官员连玉苹表示,投保生效以来,两岸窗口单位国台办投诉协调局和台湾经济主管部门下属的台商服务中心已建立两岸投资纠纷协处平台。经由这一平台,申请案件近半已获得解决,每件平均费时约9个月,相较仲裁,更快也更节省成本。截至目前,台商服务中心受理了181件投诉,其中124件送请大陆协助处理,53件已获满意或可接受的结果。

  连玉苹表示,在尚未取得结果的协处案件中,不少是属于大陆开放之初业者与当地政府的土地交易,案情较为复杂,时间较为久远。但在两岸相关部门持续协处下,这些案件部分已经得到解决。

  根据台湾经济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在请求协处的181件台商投诉案中,超过9成属于中小企业,而土地纠纷又占多数。

  “大陆房市多年来飞涨,许多台商因此赚大钱,但也有台商因为地价上涨而产生纠纷。”台湾鼎创达集团总裁莫皓然说,台商要学会“入境问法”,在大陆投资前首先了解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要盲目跟风。解决台商在大陆投资纠纷的关键一是熟悉投资风险和法规政策,二是沟通和协商。

  他表示,投保协议之前,台商遇到了问题往往会诉求其他管道,不仅缺乏效率更缺乏制度保障。投保协议对两岸的经济往来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基石,协议从形成到磨合有一个过程,希望可以促进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提供共同游戏规则让两岸投资者可以遵守。

  台湾永然联合法律事务所律师李永然表示,陆资来台投资也需要考察台湾的法律,投保协议执行成效可以再加把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