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莞城一母亲带两幼女流浪街头”引关注,心理咨询师和律师这样说……

06.08.2019  05:20

上周五,《东莞时报》报道了一篇题为“莞城一母亲带两幼女流浪街头”的文章(详见8月2日A06-07版),文章经发出后,市民网友就如何进行帮扶这个家庭的问题进行了热议。本报记者也持续关注此事,今天(8月5日),记者再次去到北隅社区了解情况,发现这娘仨在社区的帮助下,重新住进了出租房里。

此外,记者还联系到了梁母,了解到了梁某此前的一些情况。不过梁母则表示,她也希望自己的女儿和外孙女过得好,但目前没有能力照料两个小孩。目前,如何帮扶梁某这个家庭还是个难题,心理咨询师和律师也都发表了看法。

▲梁某和给她的小女儿整理社工送她们的玩具

最新进展:

娘仨重新住进了出租屋

8月5日下午三点,记者来到了北隅社区居委会,梁某和其两个女儿也来到了这里,梁某正在做心理咨询。据了解,这是北隅社区相关部门将情况反映后,市妇联邀请了相关的心理咨询师给梁某做咨询,了解梁某的具体情况。

据现场的心理咨询师邹慧香表示:“通过一系列为何要喝酒、有家不回、小孩抚养等问题的询问,从梁某得到情况就是,她的精神方面是没有发现什么问题,不过一提到小孩,就比较戒备,怕小孩被人带走,整个思维受到一定禁锢,她传递出一种‘没有想改变’的信息。” 经过3个小时的心理咨询,邹慧香对梁某有了一定的了解,但是邹慧香说:“第一次见到她,之前没有了解,加上在做咨询时,她的小孩进进出出,受到环境的影响,大概得出的情况就只有这些。

记者看到梁某的两个小孩也在现场。现场人较多,梁女士的两个女儿看到有那么多人在场,也都异常兴奋。在社区社工的陪伴下,两个小孩画画、做手工、看动画片、跳舞等等,活蹦乱跳的模样,乌黑透亮的眼睛打量着周围熟悉或是陌生的面孔。因为与社工们经常接触,两个女孩一遇到什么有趣的事就忙着喊社工“姐姐”,与人亲近,也乐于分享,相处的这短短几个小时,记者看到她们都是一脸的笑。记者多次问她们,吃饭了没,两个女孩都不约而同答道:没有吃但是不饿,也表示自己家中有别人给的食物。

记者问大女儿上学了没,她都高兴地回答上学了,而且两人面对记者提问,都表示喜欢上学。特别是小女儿当被问答是否想去上学时,她拉着裙子,大声地说:“想!我想学三字经。”小女儿告诉记者她本来是有读幼儿园的,但是妈妈不让她去,不愿意接她。另外,通过聊天,两人说她们被妈妈打过,大女儿还向记者看了她的手指,说“这就是被打的”,另外小女儿额头上也有一个结痂,她也说是被妈妈打的。

在梁某做完心理咨询后,她便领着两女儿回到了出租屋里。据了解,上周五社区专门请了保洁阿姨给她打扫了干净房子,社工还给她们送来的柴米油盐。记者也在现场看到,房子干净整洁,屋里装有两台看似全新的风扇,卧室内是一张简单的上下铁床,也有新的被子等,吃和住没有问题。“还会出去吗?”面对记者的提问,梁某则表示:“不会了,我一直都是住这里的。

其实,我们社区每隔一段时间都会这么做,不过她不爱打扫,之前房子堆满了垃圾,也希望这一次能学会自己打扫,可以好好生活。”北隅社区妇联主席赖惠如说。据了解,目前,北隅社区的各个部门也在沟通协调,研讨如何做好下一步工作,解决好她们的问题。

▲梁某重新住回出租屋。社工为梁某家里打扫了卫生,送吃的东西给她们

梁某母亲:

希望她们好,但是我没能力养两个小孩

记者在北隅社区的联系下,也采访到了梁母,她向我们讲述了一些关于梁某的情况。

梁母介绍,她自己今年74岁了,目前一个人住在北隅社区自己租的房子里,身体也不好,患有中风和糖尿病。记者问他为什么不住儿子家里,梁母说:“每个人都有家庭了,我也不想烦他们。

从梁母里得知,梁某在家排行第三,今年已经46岁。谈到目前梁某的境况,梁某边说边哽咽。“她平日里是喜欢喝酒和抽烟,生活不规律,我劝过她不要这样下去,但是她并没有听进去,没有用。”梁母说。

梁母说:“梁某一直未婚,在大女儿出生前,她都是住在家里,但是后来大女儿出生后,她也还是这样,我也照顾不了了,就让她自己住了。

梁母说:“后来,社区给梁某找到了租房,我签了租房合同,给她交租、水电费,一直到去年。

谈及现在和女儿的关系,梁母说:“我对她好,但她不对我好。她的儿子都是由我带大的。

虽然觉得女儿对她不好,但梁母在采访中多次表示,希望有人能帮到她和两个小孩。“帮到她就好,小孩的事不要多提,孩子有自己的前途,我的付出也不想什么回报。

梁某现在的情况,照顾不了两个小孩,梁母说:“社区也跟我说过,让我在孩子抚养权上签字,把孩子送到福利院等地方,但是我不能签,怕梁某不见了小孩,会直接怨恨我甚至打我,到时候就不知道怎么办了。

社区也做了很多工作,给她送吃喝的,但是她还是没有改变。现在,我也老了,没有能力养两个孩子。就希望有什么方法和途径,能够解决这个问题,帮到她们。”梁母说。

■专家看法

心理咨询师: 学校、社区的关注,可帮助孩子健康成长

孩子在这样的环境中,今后的人生会受何影响?如何才能健康成长?种种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都牵动着关注梁某及其孩子的人的心。为此,记者咨询了东莞市泰诺婚姻家庭咨询中心首席咨询师刘欣。

刘欣表示了对两个孩子的担忧:“一个人能成为什么样的人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家庭环境”。刘欣解释,目前梁某不能为孩子提供一个安全的住所,没有能力照顾孩子,不能正确回应孩子的情感需求,可能会对孩子的心理造成不利影响。“在这样的环境中,孩子内心会感到无助,极度缺乏安全感,与母亲缺乏情感互动,难以建立起情感纽带”。

刘欣认为,长期处于这样的环境下,孩子会很难获得自我认同,自我评价低,“孩子会觉得我就是与别人不一样,我就是这么可怜,我就是处于社会的最底层,对自己的感觉不好,认为自己存在的价值低”,这样的想法会造成孩子的沉重负担,影响孩子心理的健康发展,“很可能长大后,孩子的性格会变得自卑怯懦,对很多事物表现出退缩倾向,影响孩子的活力和创造力”。

刘欣认为,更严重的是,孩子从小没有建立起正确的认知,长大后会难以适应社会,不能建立起良好的人际关系,难以获得良好的社会生存能力。“情感方面,如果长期没有被关注,获得情感的回应,孩子有可能形成情感淡漠、情感隔离,或是丧失情感能力,今后也难以与他人建立亲密关系”。

如何帮助孩子健康成长?刘欣认为最主要的还是要让孩子回归到正常的家庭环境中,为孩子提供安全的庇护场所,给予孩子应有的关注和情感回应。“孩子内心可能已经有些想法了,现在有必要对孩子进行心理干预,心理辅导”。

鉴于孩子母亲没有足够的能力去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社会各界的帮助十分有必要。刘欣提出,学校和社区方面的帮助对孩子的成长有很大作用。“学校的‘友伴’机制是很有用的,给孩子找一个乐于助人的小伙伴去帮助他、陪伴他,在小组学习中、课外活动中都可以一起,让他感觉自己被陪伴。有一个孩子陪她,以后就会有更多孩子跟他一起学习、一起玩,孩子就会感觉自己被接纳、被认可,获得良好的自我认同。

在情感方面,刘欣建议社工应该给予孩子更多的关爱,去回应孩子的情感需求,适当地对孩子进行心理疏导,要让孩子感受到自己被关注、被爱、被尊重,感受到自己存在的价值。

律师:

必要时可申请撤销梁某监护资格,保障女童身心健康

两女孩跟随母亲流浪,如何保障身心健康?能否撤销梁某的监护资格?梁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虐待?针对这些问题,华进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清华作出解答。

周清华表示,此前梁某与其两名女儿处于居无定所、生活无着的状态,女童的身心健康受到威胁,如状况持续也势必将影响其受教育的权利,为此民政部门、当地居民委员会、妇联等组织可视实际情况给予物质帮助,提供临时居所、通过对母亲进行劝谕、训诫等促使其积极履行抚养及监护责任,并协助其寻找工作机会,鼓励其自力更生、保障两名幼女的健康及受教育的权利。如情况恶化至无法保证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必要时有关个人或组织可依法向法院申请撤销母亲的监护人资格并为女童重新指定合适的监护人等。

在社区和相关组织已经为其提供出租住房、救济金和食品供给等帮助的情况下,如果梁某仍然使两女孩风餐露宿,无学可上,应足以认定为民法总则36条规定的怠于履行监护职责,致使两幼女处于不利成长的危困状态。学校、居委会、妇女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及民政部门等,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撤销梁某的监护人资格并要求法院根据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新监护人。

未成年人保护法》亦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而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的相关释义,要有对被害人肉体和精神进行摧残、折磨、迫害的行为、且行为必须具有经常性、一贯性,方可构成“虐待”。梁某的行为尚不满足刑法所规定的虐待罪的条件,但仍可采取其他法律手段纠正。

全媒体记者 梁盘生 见习记者 向连 实习生 邹一瑞/文

全媒体记者 梁盘生/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