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劫杀的哥 一死刑一死缓

29.10.2014  10:16

   东莞时间网讯 昨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集中宣判大会,对2宗案件的5名“双抢”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作一审公开宣判。1人被判处死刑,2人被判处死缓,另外2人各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和有期徒刑三年。

  东莞中院表示,此次对“双抢”犯罪分子进行公开宣判,极大地遏制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震慑了“双抢”犯罪分子,保持了打击“两抢”犯罪的高压态势。

   劫杀车主后抢车

  2014年1月的一天,涂国江、涂省忠经密谋抢劫出租车后,携带水果刀、斧头等工具来到塘厦镇莲湖社区一建筑工地路边,拦停被害人谢某驾驶的轿车,假称要去长安镇厦岗社区码头,并约定车资200元。

  当日22时许,谢某驾车行至厦岗社区码头路段时停车,涂省忠拿出斧头朝谢的头部等位置砍击,谢下车逃跑,涂省忠持斧头追砍,涂国江亦持水果刀追上谢朝其胸背部等位置捅刺。后谢某倒地,失血性休克死亡。涂国江二人驾驶谢的轿车逃离现场。随后,涂国江、涂省忠将车开至长安沙头社区路段意欲更换车牌,因有警车巡逻路过,涂国江二人怕被追捕,遂在该处丢弃作案工具及被害人衣物后弃车逃跑。

  团伙抢劫致人亡

  2014年1月的一天,高建强伙同曾庆新、练勇平密谋实施抢劫,并商定由高建强、曾庆新负责持刀抢劫被害人,练勇平负责望风。为此,高建强于当天购买了两把弹簧刀,一把自己带在身上,一把分给曾庆新。

  次日2时许,高建强等人窜至同沙社区的体育公园内,见被害人陆某独自经过,练勇平随即躲藏在附近的草丛中,高建强先上前用刀架着陆某的颈部威胁其不要动,但遭到陆某反抗,曾庆新遂上前帮忙制服陆某,其间高建强持弹簧刀捅陆某的左下腹等部位多刀。之后,为防止被陆某追赶,曾庆新将陆某的裤子和鞋子脱下,并与高建强抢走陆某手机一部、钱包一个后逃离现场。练勇平从草丛出来发现陆某倒地后,也随即逃离现场。同日6时许,陆某被群众发现时已死亡。

   5案犯均被判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涂国江、涂省忠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械结伙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作案的过程中被告人涂国江持水果刀、涂省忠持斧头对被害人实施多次的捅刺砍击,作案手法残忍,情节后果严重,均应对抢劫致人死亡的后果承担责任。

  故以涂国江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涂省忠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另一宗案件中,法院经审理认为,高建强、曾庆新、练勇平无视国法,结伙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上述三名被告人实施的抢劫犯罪行为导致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高建强在抢劫过程中捅刺被害人致其死亡,曾庆新则在抢劫过程中控制被害人,高建强、曾庆新在抢劫的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练勇平系被纠集参与抢劫犯罪,且练勇平没有参与伤害或控制被害人,在抢劫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依法可减轻处罚。

  法院以高建强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曾庆新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练勇平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