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两男子刮损小车 只为报复前领导
27.07.2015 11:39
本文来源: Gd.People.Com.Cn
停放在住宅小区内的车辆无缘无故被刮损,这让车主们非常气愤。好在元凶很快被揪出,刮损车辆的两男子竟是该小区物管公司已辞职的员工。记者昨日从河源市和平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依法审结此案,被告人黄某、叶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被处罚金8000元和5000元。
6辆车损失14400元
法院审理查明,黄某与叶某曾是和平县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员工,于今年2月28日辞职。黄某在职期间曾担任某名座小区、某家园小区安管部队长,与该公司负责人周某发生矛盾。辞职后,黄某心中怨气难消,遂产生报复念头,企图“惹点事”让周某难堪。
4月24日凌晨2时许,黄某约叶某来到周某负责管理的某名座和某家园两个住宅小区,故意用铁钉刮损停放在小区内的汽车共6辆,其中包括谢某等人停放在某名座的车辆共3辆,彭某等人停放在某家园的车辆共3辆。
5月6日,黄某被当地公安机关在和平县阳明镇家中抓获归案;次日,叶某在和平县阳明镇租住的房屋被抓获归案。经和平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现场鉴定,被损坏的6辆小轿车的经济损失合计14400元。
5月20日,黄某、叶某主动向被刮损的车主进行赔礼道歉,并全额赔偿了各车主的经济损失,得到了各车主的谅解。
和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黄某因工作纠纷产生报复心理,与叶某共同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应予以惩处。
在庭审中,两人均能当庭自愿认罪,有较好的认罪、悔罪态度,并全额赔偿了各车主的经济损失,得到了各车主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故依法作出一审判决:黄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处罚金8000元;叶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处罚金5000元。(记者曾焕阳 通讯员雷江辉、吴学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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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7.2015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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