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起医闹案今日同时宣判

10.06.2014  20:13

伊丽莎白医患纠纷案今天一审宣判

  羊城晚报记者 周巍 摄

广医二院伤医案今天在海珠区法院一审宣判 羊城晚报记者 汤铭明 摄

  羊城晚报记者 凌越 实习生 吴方宇 通讯员 杨美满 蔡春 王艳

  去年10月,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两名医生被一名患者家属殴打致伤;12月,广州市伊丽莎白医院发生了近百名患者亲友、家属,在医院门前设灵堂、撒纸钱、打砸医院事件。这两起恶劣的医闹事件,不仅对当事人医生造成了伤害,对涉事医院造成了损失,也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引起了公众对医闹事件的进一步讨论和反思。

  今天上午,广州市同时对这两起医闹案件的被告人进行宣判。

  【伊丽莎白医院医闹事件】

  质疑胎儿死因,家属纠集百人闹事

  今日上午,广州荔湾区法院对广州伊丽莎白医院医闹案10名被告人进行宣判,判决十名被告人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到一年九个月不等。

  荔湾区法院认为,十名被告人黄晓烈等人,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公诉机关指控十名被告人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唯认定被告人黄晓烈为首要分子不当,法院予以纠正。

  在案件审理期间,伊丽莎白医院与同案人黄贞魁的妻子彭某达成了和解协议,由同案人黄贞魁的妻子彭某代表被告人一方赔偿了被害单位伊丽莎白医院的经济损失,伊丽莎白医院对被告人一方的行为表示谅解,且被告人黄晓烈、苏伟雄、邓晓斯、曾荣森、颜锦程、杨峰、倪景烁、曾焕成、翁炳鸿在法庭上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各被告人均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据此要求对各被告人从轻处理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

  事件回顾

  2013年11月27日至12月9日,同案人黄贞魁(另案处理)因其妻子在荔湾区伊丽莎白医院就诊期间胎儿死亡,就死亡原因是否属于医院处置不当及责任分担问题与院方产生纠纷。被告人黄晓烈、同案人黄贞魁、杨海玲等人(均另案处理)纠集被告人邓晓斯、黄巧珍、翁炳鸿、曾焕成、苏伟雄等多名家属及同乡,用在医院门口聚集拜祭死婴的方式向医院施加压力。

  2013年12月9日11时许,包括10名被告人在内的百余名患者家属、老乡,先后来到伊丽莎白医院,在门口静坐示威,堵塞医院出入口,影响医护人员及患者的正常出入,并通过撒冥纸、拉横幅及使用扩音喇叭播放录音等形式起哄闹事,严重影响了医院及周边的社会秩序。当日14时55分许,被害人廖某军等人在清除医院门前的死婴照片及横幅时与被告人杨峰、翁炳鸿、同案人黄贞魁等人发生冲突。被告人黄晓烈、苏伟雄、邓晓斯、曾荣森、颜锦程等人就使用砖头、泥块等打砸医院玻璃门窗,并冲破民警防线打砸医院大堂,致使7名被害人受轻微伤。

  法官解读

  经办法官告诉记者,此次案件比较典型。聚集了数十人对医院进行打砸、撒冥币、拉横幅等都是典型违法行为,对医院正常秩序造成影响。因此要从严打击。五部委的意见明确规定根据不同情况不同犯罪行为,可以定故意伤害罪、扰乱社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等。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来量刑。

  此前对于医闹事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以及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五部委联合发文制定了关于惩处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和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明确了法院对于惩处医闹方面行为的一些做法。

  医闹入刑目前是根据被告不同行为量刑,刑法已经比较完备,对每一类行为都有一个具体的罪名去进行惩处。

  【广医附属二院医闹事件】

  未见亲人最后一面,埋怨暴打医生

  今天上午,广州海珠区法院还对另一起医闹案件进行审理,并对打伤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医生的家属罗某慧进行公开宣判,此前24岁的被告人罗某慧被控涉嫌寻衅滋事罪,庭审时罗某慧称因为医生没有解释清楚奶奶的死亡,所以情绪激动之下才将拳头挥向了医生。今日上午10时30分,海珠区法院判决被告人罗某慧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海珠区法院审理查明认为,对于被告人一方认为被害人有一定过错,根据被告人的供述、其家属及被害人同事等人的证言,可证实被害人所在医院已事先通知被告人家属,已履行了通知义务,被告人祖母的死亡因其病情所致,死亡准确时间具有不可预测性,被告人及其家属希望在死者生前见面的意愿可以理解,但不能因其意愿未能满足就此苛责被害人及所在医院在处置被告人祖母死亡问题上具有法律上或道义上的不适当性。被害人熊某明、谢某华并非死者的主治医生,对被告人及其家属的解释工作并未超出一般人的认识范围,即在一般人看来不会导致伤人事件发生。现有证据不能认定被害人在本案中具有过错。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慧无视国家法律,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罗某慧对其犯罪行为直接造成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熊某明的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判决被告人罗某慧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经核算赔偿两名被打医生医药费等共计82650.79元,精神损失费不予受理。庭审后,罗某慧表示对判决没有意见。

  法官解读

  【问】此次宣判对医闹有何积极意义?

  【答】要正确区分医疗纠纷和暴力伤医、暴力破坏医疗场所秩序事件。暴力伤医、暴力破坏医疗场所秩序不是医疗纠纷,而是刑事犯罪。医疗领域充满着很多未知和不确定的因素,由于个体差异大、新病种不断出现,即便医生再努力,一些治疗无效的不幸事例还是不可避免地发生。患者要理性地认识到这一点,有合理的治疗期待。遇到纠纷时,患者可通过合法的途径寻求卫生行政部门、民间调解组织、司法机关的帮助,不能以对医疗效果不满或医生解释不到位为由实施暴力伤医、杀医、暴力破坏医疗场所秩序等犯罪行为,一旦实施了这些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问】暴力伤医、扰乱医疗场所秩序案件适用的刑事法律?

  【答】首先应当明确医院病房等医疗服务场所有公共服务性质,人群较为集中,故医院病房等医疗服务场所应界定为公共场所。

  【问】暴力伤医、扰乱医疗场所秩序案件所涉及刑事法律有哪些?

  【答】1、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2、寻衅滋事罪。3、故意杀人罪及故意伤害罪。

  事件回顾

  2013年10月21日9时30分,被告人罗某慧的祖母在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东路250号广医二院住院部6楼的重症病房ICU因病抢救无效死亡,罗某慧及其家属埋怨医生告知太晚致其未能见死者最后一面,情绪激动,罗某慧带领家属涌入ICU病房旁的医生休息室,广医二院ICU主任熊某明出面进行解释,但罗某慧等人将被害人熊某明围逼到墙角,用手指对着熊某明进行谩骂,在谩骂过程中罗某慧用拳头殴打被害人熊某明,致熊某明左侧鼻骨凹陷骨折构成轻伤。在此过程中,另一被害人谢某华下颌有皮下出血、擦伤,右前臂划伤,右上臂有皮下出血,右季肋部有皮下出血,经鉴定属轻微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