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项法规实施 扎牢从严治党“笼子”

30.12.2015  16:37
201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正式开始实施,这体现了我们党以党章为基本遵循,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进一步扎牢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认真贯彻落实两项党内法规,对于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党内监督,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纪律保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张明湘

  201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正式开始实施,这体现了我们党以党章为基本遵循,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进一步扎牢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认真贯彻落实两项党内法规,对于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党内监督,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纪律保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我国改革发展的形势任务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更为复杂艰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一刻也不能松懈。全面从严治党,首要任务要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挺在前面。党的纪律保证理想信念宗旨,体现优良传统作风,保障路线方针政策。我们党自诞生之日起,就把理想和纪律写在自己的旗帜上。这始终是我们党战胜一切艰难险阻、从胜利走向胜利的坚强保证。新修订的《条例》围绕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明确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不可触碰的红线。无数案例证明,党员“破法”,无不始于“破纪”。党员守住了纪律,就不至于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准则》和《条例》体现以德治党和依规治党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我国传统文化历来讲究德法相依、德治礼序,家规族规、乡规民约传承着中华文化的DNA。中华民族历史传统中的“规矩”和崇德重礼的德治思想,也是今天党规党纪的重要源头。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防微杜渐,让党的肌体更为健康,避免出现要么是“好干部”,要么是“阶下囚”的现象。

  党纪必然严于国法。依法治国,公民不能都踩到法律底线上;依规治党,党员绝不能全站在纪律的边缘。这次出台的两个党内法规有效解决了在管党治党和党内法规中纪法不分问题,充分体现了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认真贯彻执行党内两项法规,决不能停留在嘴上说说、纸上写写、墙上挂挂,必须落到实处,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部门)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敢于负责、敢于较真,同一切违反纪律的行为作斗争,切实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