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查处违法建设“小产权房”
25.06.2014 10:53
本文来源: Meizhou.Cn
本报讯 (记者李玉娇) 6月24日上午,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张阳一行作客“行风热线”直播室,就有关国土资源方面的工作与市民沟通、交流。上线期间共受理群众咨询、反映68个,现场答复9个。
市民邹先生咨询,前几年,他向梅江区三角地一位村民购买了一栋三层的楼房。但现在办不了国土证,说是“小产权房”。请问什么是“小产权房”?国家对“小产权房”的政策是怎样的?
上线嘉宾回复,“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的住宅。即是由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利用农用地或者农民宅基地建设、出售的房屋或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小产权房”主要分四种类型:第一类,是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各类房屋,建成后向社会销售或长期租赁的;第二类,是借新农村建设、农民公寓等名义,使用依法批准的集体建设用地建房,但建成后对外销售或长期租赁给不符合建房条件的非本村村民或城镇居民的;第三类,是经审批、登记的村民合法房屋,向非本村村民或城镇居民销售或长期租赁的;第四类,是以集资建房的形式建设房屋,对外非法销售或长期租赁的。
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按照《梅州市“小产权房”排查摸底工作方案》的要求,对在清理摸底中发现的已建、已售、在建、在售“小产权房”项目进行分类汇总,依法处置。当前要坚决防止“小产权房”建设歪风的蔓延,对顶风违法建设、销售,造成恶劣影响的“小产权房”案件,要公开曝光,挂牌督办,严厉查处。坚决制止、查处一批,坚决追究、问责一批,坚决拆除、复耕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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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6.2014 1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