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兼职培训机构

22.02.2016  13:31

市教育局发文加强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并定下“六条”规矩

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兼职培训机构

东莞时间网讯 昨日,市教育局发文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并定了“六条”规矩。第一条就是明确严禁聘请公民办中小学在职教师担任培训机构兼职教师。

此次教育部门定的“六条规定”,每条都很严格。这六条规矩是:严禁聘请公民办中小学在职教师担任培训机构兼职教师;严禁在广告宣传、接受家长学生咨询、提供服务时承诺出现“聘请中小学在职教师任教”、“一线名师任教”等字眼;教育培训机构必须在经营场所显眼位置悬挂《办学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合理制定价格标准,依规收费并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教育培训机构必须建立固定格式的教师名册,以此作为机构年检的必备材料,于每年年检时提交;教育培训机构应在《办学许可证》规定的项目内办学,严禁超范围经营其他项目。

教育培训机构应自觉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检查监督,主动配合有关检查、巡检工作,服从行业管理。

“对违反我市有关教育培训机构办学管理规定,特别是这六条规定的教育培训机构,我们将在年检以及信用评价中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同时要求镇街同步发力,各镇街设置不少于1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教育培训机构日常审批、监管、服务等方面工作,并定期检查考核其履职情况。

“我们要求,各镇街对教育培训机构的日常巡查、抽检,每季每机构巡检不少于一次,重点监管机构每月巡检不少于一次。”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