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们注意啦!个人转让股权应依法申报所得税

01.12.2019  17:20

记者11月31日从东莞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从12月1日起,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市场监管部门将通过数据共享的方式查验个人转让股权完税凭证后方予以受理。这将有效加强我市个人转让股权变更登记的个人所得说征收管理,有效提高变更登记的工作效率。

根据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即个人出让股权应先到主管税务机关完成个人所得税申报。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未实现数据共享,给申请人带来了诸多不便。因此,市市场监管局和市税务局积极沟通,明确共享信息的口径、周期及方式方法,开展双方信息系统数据共享及登记查验功能的开发升级,共同搭建了数据共享平台,并于2019年12月1日上线运行,实现了“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接下来,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强与市税务局的沟通,及时了解收集群众的诉求,持续优化完善个人转让股权变更登记查验工作机制,实现个人转让股权变更登记管理工作的协同共治,为活跃市场经济、规范市场秩序作出应有的贡献。

全媒体记者 曹丽娟/文

编辑 符德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