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业主欠费, 物业能否降低服务?

12.11.2014  14:35

  梅城程女士等10人咨询:我们是一处小区的业主。近日,我们发现小区的消防供水系统要么难于打开消防泵,要么消防栓缺水。为消除隐患,我们曾多次要求物业公司给予修复。可物业公司认为,虽经一再催收,在长达一年的时间里仍有近5%的业主没有缴清物业管理费,甚至有的还一分钱未缴,在这些业主已经违约的情况下,其自然有权减少一定的物业服务。请问物业公司的观点对吗?

  广东嘉应律师事务所刘开柏律师解答:

  物业公司的观点不对。物业公司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履行维修的义务,否则业主有权追究物业公司的违约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对于部分业主不缴纳物业管理费的行为,物业公司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请求支付物业管理费。但不能以部分业主未缴纳管理费为由不提供物业服务或降低服务标准,否则,守约的业主可以追究物业公司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