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名额将增加至250个 名誉试点企业不限数量

08.01.2018  19:23

东莞时间网讯 (全媒体记者 程玮坚)1月8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考核工作方案》《2018年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遴选工作方案》等多个重大事项。

为保持“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的竞争力和示范性,实施试点企业动态调整,我市在去年200家试点企业年度考核基础上,2018年拟遴选增加至“250+N”家试点企业。其中,试点企业不多于250家,名誉试点企业N家(不限数量)。

我市制定试点企业退出机制

为保持“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的竞争力和示范性,我市制定了《2017年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考核工作方案》,对200家“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和14家名誉试点企业实施年度考核,考核指标为企业2017年营业收入和税收贡献。

考核方案提出,我市将在今年1月至3月开展考核工作。名誉试点企业年营业收入不低于原申报“倍增计划”基础年营业收入为达标;试点企业年营业收入满足第一年达标值且年度税收贡献为正增长为达标。

考核结果分成提前完成类、阶段完成类、未完成类和退出类。其中,“提前完成类”可延续“倍增计划”试点企业资格,提前享受“倍增计划”试点企业服务包奖励、骨干人才资助项目、骨干人才子女入学资助项目等政策扶持。“阶段完成类”企业延续“倍增计划”试点企业资格,同时纳入2018年度的考核范围。“未完成类”企业仍具有倍增意愿的,由遴选委员会以听取试点企业发展前景答辩的方式对其进行评估。

纳入“倍增计划”退出类的企业,不享受当年“倍增计划”市级政策待遇,不纳入下一年度的试点企业年度考核范围。企业在后续的“倍增计划”企业遴选中,可重新申报纳入试点企业范围。

市级试点企业今年拟增50家

东莞今年计划增加试点企业名额。记者会上获悉,我市已制定《2018年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遴选工作方案》。在原有200家“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年度考核基础上,遵循“选好选优、培优培强”工作原则,遴选增加试点企业数不多于“250+N”家。其中,市级试点企业不多于250家;名誉试点企业符合条件即可纳入。

遴选方案明确了我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6项申报条件。要求企业在莞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遴选目标重点为我市制造业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明确规定申报企业2017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年度税收贡献不低于100万元,2017年营业收入和税收增长分别不低于巧%和10%、利润总额为正数。

遴选方案还划定了名誉试点企业的“门槛”。我市要求名誉试点企业为年营业收入达50亿元及以上,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对我市经济发展影响重大、带动性强、具备较强倍增能力及意愿的企业。名誉试点企业享受市级试点企业同等待遇。

方案还规定,申报企业综合评分相同时,优先纳入市“倍增计划”后备企业库企业和镇级“倍增计划”试点企业。

企业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莞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不能为黄牌或红牌;企业若为我市重点用能单位的,其年度考核不能为“未完成等级”。

(三)遴选目标重点为我市制造业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四)原则上,2017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年度税收贡献不低于100万元,2017年营业收入和税收增长分别不低于巧%和10%、利润总额为正数(对于新设并已

投产企业,属各镇街、园区重点引进项目企业或“瞪羚企业”的,或申报名誉试点企业的,可适当放宽要求)。

(五)具有良好发展基础,所在产业发展前景好,拥有优秀的管理团队和技术团队。有明确可行的倍增方案,倍增意愿强烈。

(六)具备科技创新、总部经济、兼并重组、服务型制造、产业链整合、资本运营等六大成长驱动因素的一项或多项。另外,如企业具备其他符合集约型经济发展的创新性要素,同样可视作具备成长驱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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