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3个周期未年审的车辆将强制报废

14.10.2014  12:54
        您的车年审了吗?没年审的可要注意了,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明确: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对临近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内的机动车,不得办理变更使用性质、转移登记等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注:自2014年9月1日起,非营运轿车(含大型轿车)、非营运小型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6年内免检,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检验标志,无需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属于免检范围的车辆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6年内仍按原规定每2年上线检验一次。自车辆出厂之日起,超过4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6年内仍按原规定上线检验。)

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广州交警将加大对报废车上路的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罚款(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汽车上道路行驶的,处罚款1500元;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罚款10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

          据记者了解,《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按照最短周期半年年审一次推算,最早于今年11月份将有部分车辆因逾期三个周期未检验而将被强制报废。广州交警会每月将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应当报废的车辆相关信息公布在广州金盾网,广大车主可登录广州金盾网进行查询(网址: www.gzjd.gov.cn/ jiaotong/news_jsp_catid_61_193_html)。广州交警提醒,如果您的爱车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请及时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