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对36个地区开展森林防火重点监管

01.11.2016  00:15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广东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推动重点地区从严从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日前,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省林业厅下发《广东省重点地区森林防火工作监管实施方案》,决定用3年时间对全省近年来森林火灾多发的县(市、区)开展重点监管。目前,省林业厅已成立重点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森林防火重点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

方案》指出,要以完善制度建设为抓手,以强化责任落实、防控措施、能力建设为重点,坚持依法治火、防扑并举、综合治理,全面提升重点地区森林火灾防控能力,坚决扭转森林防火工作被动局面,为广东绿色生态建设提供有力保障。通过三年开展重点监管,使重点地区的森林防火工作责任、措施、队伍、经费等更加落实,森林火灾防控能力明显提高,确保不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不发生火烧连营、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                     

方案》将近年来森林火灾多发、易发的县(市、区)、镇(街)、村(居)委会,分别列入省、市、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实施重点监管。其中省重点监管的县(市、区)(36个):武江、曲江、仁化、乳源、乐昌、始兴、翁源、新丰、东源、和平、连平、龙川、紫金、梅县、兴宁、五华、丰顺、汕尾城区、陆丰、海丰、陆河、阳春、信宜、高要、怀集、广宁、清城、清新、英德、连州、阳山、饶平、普宁、揭西、罗定、云安等县(市、区)。

方案》要求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林业主管部门分级建立督导工作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强化对重点监管的县(市、区)、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森林防火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要加强森林防火各项制度的落实,加强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列入省、市、县(市、区)森林防火工作必检单位,要不定期联合新闻媒体开展查访,适时曝光存在的问题。同时,省将重点监管县(市、区)的指标核查,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每年核查6-8个县(市、区)。


方案》也细化了奖罚措施。列入重点监管的县(市、区)连续三年实现年度工作目标,并达到总体工作目标的,给予以下奖励及政策支持:省森林防火指挥部通报表扬;成绩突出的,优先推荐参与评选全国森林防火、森林资源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优先列入生态公益林示范区;优先安排有关林业项目。《方案》明确了惩罚措施:对森林火灾严重的县(市、区),按过火面积计,每亩扣减4立方米采伐指标;因处置森林火灾工作不力,导致发生了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年度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中,森林防火工作考核项目均不得分;瞒报、谎报森林火灾被省通报2次以上(含本数)的,考核项目中森林火灾有效处置率、受害率不得分;森林防火工作不力,导致森林火灾多发,年度累计森林火灾受害率超过1‰的,提请省政府取消其“林业生态县”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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