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姐妹遭3个姑妈虐待:姐姐疑被迷奸怀孕

29.08.2015  12:00

孩子母亲王玉红持有的户口本内页照片。 家属供图

目前正在医院接受治疗的吉林松原市长岭县北正镇11岁女孩小宇(化名)8月28日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称,她15岁的姐姐小航(化名)此前在姑姑家被喂药睡着,并被迫与他人发生关系,目前已怀孕。她本人则长期遭殴打手心腐烂。

长岭县公安局北正镇派出所民警称,小航怀孕的事他们从家属和村民处有听闻,但未获证实。该民警称,因为两个孩子的户口已转到外地,且即使属实,也是在外地发生,不归他们管。

但北正镇三十三村村支书李贵春告诉澎湃新闻,小宇和小航的户口仍在当地。

家属:小女儿遭虐待,大女儿疑怀孕

小宇的舅舅王玉海说,小宇今年11岁,小航15岁,他们的父母分别叫王殿武和王玉红,是长岭县北正镇三十三村人。

王殿武有三个妹妹,大妹王淑芹(音)、二妹王淑华(音)和三妹王淑红(音),均已离婚。王淑芹住在吉林大安市,另外两人在内蒙古赤峰经营一家小超市。此外,王殿武还有一位近八旬的父亲,在几个女儿家轮流居住。

王玉红向澎湃新闻回忆,2013年春节期间,王殿武去内蒙古赤峰妹妹家拜年,当时她还给丈夫杀了几只鸡带过去。没几天,王玉红接到孩子姑姑打来的电话,说王殿武生病了,让她筹2万块钱。

“我一个女人家上哪儿筹钱?让他回来看病也不回来。”王玉红说,当时她无法确定丈夫是否真的生病,后来遭到了王殿武妹妹的辱骂,她也没去赤峰寻找丈夫。

2014年1月份,王淑芹和王淑华回到三十三村,称要“带小宇和小航去看望生病的爸爸”,就将小宇和小航带往内蒙古。

没过多久,王淑芹和王淑华再次回村,将王殿武家居住的砖房卖掉。王玉红说,由于房产证的名字是王殿武的妹妹,没法阻止的她只好回到娘家住。

据王玉红转述,小宇说她和姐姐先被带到赤峰呆了一个月,在那里见到了父亲王殿武。王殿武当时还可以干活,但在吃药。随后姐妹俩被带到大安市的大姑家居住。

直到今年7、8月份,两个女孩被大姑二姑带回到了三十三村。多名村民发现,小宇浑身是伤,且十分瘦弱,小航则被传已怀孕,后有村民8月14日报警,并通知了王玉海。

8月15日早上,王玉海在电话向警方报案,并和王玉红赶到北正镇三十三村接孩子,警方当时在场。由于村民议论小航怀孕,于是,王玉海向警方反映小宇被虐待和小航怀孕的事,并要求立案。

但警察却称孩子已满15岁,万一是自愿的,他们也没辙。随后,小宇和小航被带到派出所做笔录。

王玉海说,因为害怕姑姑,两个外甥女第一次笔录都说了谎。小宇住院治疗期间,才向他和王玉红讲述姐妹俩的遭遇。

王玉海转述说,小宇和小航已经辍学一年多,小宇常被两个姑姑殴打,在赤峰和大安居住期间都被打过,吃饭的时候没事也被打,工具是一根小木棒。身上的新伤,是回长岭的当月被两个姑姑打的。而15岁的小航虽然不怎么挨打,但却被强迫与他人发生了关系,事发时被喂药睡着,这次怀孕后被带回老家。具体是被谁强迫的,11岁的小宇并不能说清。

小宇还对舅舅和妈妈说,爸爸王殿武已被姑姑送进了精神病院。

王玉海说,得知实情后,他8月17日、18日,又在电话里向派出所于姓负责人反映孩子被虐待和可能被强奸怀孕的情况,要求立案。

王玉红说,8月18日,她到警方为小女儿被虐待做笔录时,也提到对大女儿怀孕一事立案。

警方:怀孕即便属实,也是内蒙古警方管

小宇遭虐待殴打一事在网上曝光后,长岭县公安局官方微博8月24日转发事件相关微博时表示,“您所反映的情况我们已经了解,法院已经对此案立案,相关部门也在对此案进行调查”;随后在微博评论中表示,“相关部门正在抓紧调查,绝不姑息,一定严惩,一定还受害者一个公道。”

长岭县公安局政工室副主任贺喜8月24日告诉澎湃新闻,因事件涉嫌虐待,警方将事件材料整理后,已转交县人民法院处理。据了解,小宇的父母多年前离异,小宇和小航都被判给父亲抚养,后因父亲离家后再没回来,两个女孩由姑姑代为抚养。

王玉海说,在得知小宇是被打的情况后,警方向家属表示这种涉嫌虐待的问题要去法院自诉。

于是,8月19日,王玉海和妹妹带着起诉材料去长岭县人民法院,起诉涉嫌虐待的王淑芹、王淑华。

但王玉红却表示,贺喜的说法错误,她虽然去年7月曾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但至今法院没判决。之所以起诉离婚,是为了逼王殿武现身,因为她一直联系不到王殿武。

北正镇三十三村村支书李贵春也向澎湃新闻证实,王殿武与王玉红确没离婚。李贵春说,王殿武与王玉红夫妇此前家庭和睦,但在2013年年末王殿武出走,听说夫妻俩为亲戚借钱的事情产生了矛盾,但具体情况他不清楚。

长岭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证实,8月19日县人民法院对此事进行立案处理,但8月24日早上王玉红到法院撤诉。

王玉海说,因为不懂如何收集证据,他和妹妹只好去法院撤诉。关于小航怀孕的事儿,警方说立不了案,要立案需要到赤峰。

北正镇派出所一名民警8月27日告诉澎湃新闻,小航怀孕目前只是家属和村民的说法,尚未证实。即使属实,也是在内蒙古赤峰发生的,加上两个孩子的户口已经转走,这件事不归他们管,应该是赤峰警方管。

该民警还说,他们已经和赤峰警方进行联系。但当澎湃新闻询问具体情况时,该民警表示无法透露。

不过,李贵春告诉澎湃新闻,小宇和小航的户口仍在当地,并未迁走。

王玉红也表示,她家的户口本一直在她手里,户口本上也依然有两个孩子的信息,不清楚警方所说户口被转走一事,她还向澎湃新闻提供了户口本内页的照片。

律师:警方不能因管辖权不受理

王玉海说,目前他们还没办法带小航去检查是否怀孕,因为小航拒绝和他们走,且“被姑姑看着,没法带出来。”

村支书李春贵说,他不清楚小航是否怀孕,孩子的两个姑姑和邻里都不和,经常吵架,与村民们不太接触,所以大家都无法证实。

李贵春说,这些年孩子姑姑一直在内蒙古等外省市生活,大家不清楚她们到底在做什么工作。

警察所说的管辖权问题, 北京中关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明勇认为,依据相关规定,任何一个地方的公安机关对任何公民关于犯罪问题的控告,都应该受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第166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

该程序规定第171和172条规定,对于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

朱明勇说,小航的事情,她母亲和舅舅向北正镇派出所报案时表明小航可能已经怀孕,并是被迫与人发生关系,派出所应该对这一问题进行受理接待。在确定没有管辖权后,可将事件情况发函至犯罪发生地或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而不应该直接让家属去犯罪发生地报警。北正镇派出所虽不用必须去核实小航是否怀孕,但有义务受理小航家属所说的情况,并将情况移送至管辖地公安机关。

澎湃新闻随后多次致电负责此事的长岭县公安局政工室副主任贺喜、北正镇派出所于姓负责任人,电话均无人接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