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初审须10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

31.07.2014  19:32
依法依规,能简则简”的原则还体现在环评审批受理程序上。

依法依规,能简则简”的原则还体现在环评审批受理程序上。

首先是减少环评审批前置条件。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或备案证不作为环评受理前置条件;对选址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区域控制性规划项目的国土、规划、林业、农业等部门对项目选址的意见等不作为环评受理前置条件。

其次是实行并联审批。项目环评涉及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核意见的,由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征求海洋等相关部门意见,环境保护部门内部审核与征求意见同步办理。

第三是合并总量前置审核程序和优化环保部门初审程序。“过去业主为了一个项目可能要跑多个部门,现在变‘业主’跑为‘我们’转。”朱燕含介绍,将项目总量审核并入内部流转环节,由环评单位在环评阶段征求各级环保部门对项目总量指标的意见。同时,将下级环评预审改为上级征询下级环评意见,“过去这个周期可能要一个月或者更久,现在由市环保局书面征求县(区)环保部门的初审意见,县(区)环保部门须于10个工作日内向市局出具初审意见,逾期未回复,视作同意。一般项目报告表甚至无需下级环保部门出具初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