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首次公布:全国现有116个收容教育所
赵运恒收到的信息公开答复书。
目前,国家没有废止收容教育制度,公安机关仍在执行,地方废止收容教育制度的信息不存在。
收容教育所的设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自治州、设区的市的公安机关根据收容教育工作的需要提出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据公安部监所管理局统计,全国有116个收容教育所。
日前,公安部在答复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首次公布了全国收容教育所的数量—116个。公安部还称,目前国家没有废止收容教育制度,公安机关还在执行。
“没想到公安部信息公开办公室的态度那么认真,完全按程序来,延期时还专门打电话来解释。”申请信息公开的律师赵运恒说。
收容教育仍在执行
在这份7月22日作出的《公安部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中,公安部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对赵运恒提出的三个问题分别做出了答复。
关于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公安机关,哪些省市还在执行收容教育,哪些省市已经实际废止、不再执行的问题,公安部答复称:199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该《决定》第4条第2款规定“对卖淫、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强制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产劳动,使之改掉恶习。期限为6个月至2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1993年,国务院发布施行了《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对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的对象、决定机关、期限、性病检查和治疗、教育管理和解教、救济途径等做出了具体规定。“目前,国家没有废止收容教育制度,公安机关仍在执行,地方废止收容教育制度的信息不存在。”
据南都此前的调查(本报7月2日《深周刊》曾做报道),全国除港澳台外的31个省市区中,26个设有至少一个收教所,而安徽、江西、宁夏、青海、西藏等五个省区没有收容教育所。其中宁夏、青海、西藏、江西一直未设收教所,不存在废止问题。安徽省曾有17个收教所,2005年前后因“不具备收容条件”而被责令关闭,虽然是“零收教”,但也没有正式“废止收容教育制度”的说法。
未提及具体名称及分布
关于全国收容教育所的数量、名称、所在地的问题,公安部答复称:《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第4条规定:“收容教育所的设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自治州、设区的市的公安机关根据收容教育工作的需要提出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据公安部监所管理局统计,全国有116个收容教育所。
全国共有330多个地级以上城市、自治州,设立了116个收教所,平均每两个城市一个收教所。
今年四五月间,全国有19个省份的公安厅曾对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共有55个收教所,此后南都记者采访了其它12个省市的公安厅,除贵州省外都给出了当地的收教所数据。以19个省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和11个省(除贵州外)接受采访的情况计算,共有90个收容教育所。
赵运恒律师分析,可能存在部分地区的收教所已经不再实际运转,但也没有正式取消的情况,导致了数据差异。
答复中没有116个收容教育所的具体名称和分布。从之前的调查来看,收教所的分布极为不均,有的省份几乎每个城市都有一个,有的省份只有个别城市设有。昨日,赵运恒再次提交了信息公开补充信息的申请。
申请人:公安部态度认真
提起此次政府信息公开的是大成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赵运恒。6月初他和段万金等大成律所刑事律师研讨收容教育问题,后来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没几天我就接到了公安部政府信息公开办的电话,说我们提交的格式不标准,建议我上公安部官网下载表格,重新提交。”赵运恒说。标准的信息公开申请表上默认申请人是一位公民或法人,最后再次提出申请时是以赵运恒个人公民身份。
赵运恒申请公开的是收容教育各省执行情况及全国收容教育所的名称、数量、分布和收容教育人数等信息。赵运恒认为,在收容教育问题上,很多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律师等都已经做出了很多努力和有价值的探讨,他和同事希望能从政府信息公开角度做出尝试,如果能获得更多信息,就可以给大家的讨论提供基础。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受理机关应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在快到截止日时,赵运恒接到公安部信息公开办的电话,“说这个信息涉及多个部门,他们自己没这个信息,要去协调这些部门,去做统计等工作,所以希望延期15个工作日。这完全符合规定,我也觉得很正常。”赵运恒说。7月23日,一封挂号信寄到了大成律师事务所,落款时间是7月22日—在法定时限内做出了答复。
赵运恒说,在多次电话沟通中,公安部信息公开办态度都很认真,对于答复的态度和结果他自己感到满意。“我认为公安部的态度很积极,我对收教制度在近期内改革比较乐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