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全省法院10个月受理环境资源民商事案近两万件

30.11.2016  23:05


粤全省法院10个月受理环境资源民商事案近两万件

来源:南方网

 

2016年1月,经省人大常委会同意和批准,省法院正式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11月28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龚稼立作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受理环资民商事案近两万件

龚稼立在报告中指出,全省法院依法审理各类涉及环境资源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2016年1-10月,全省法院受理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881件,审结824件,对1283人追究刑事责任;受理环境资源民商事案件19302件,审结17649件;受理环境资源类行政案件2456件,同比上升15.12%;审结2173件,同比上升9.3%。

建立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制度

在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建设方面,龚稼立表示,省法院指导各地法院结合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调整机构设置,整合审判力量,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和队伍建设。在珠海中院、广州南沙区法院等20多个中级、基层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合议庭;在佛山顺德区法院设立了环境保护巡回法庭;在有条件的广州、清远、茂名、潮州中院及广州市白云区法院设置环境资源审判庭,目前筹建工作基本完成,拟年底前正式挂牌办案。

龚稼立指出,省法院积极探索建立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制度,明确对部分环境资源类案件试行相对集中的案件管辖制度,按照生态区划首批指定广州、清远、茂名、潮州中院及所管辖区域内的一个基层法院分别对珠三角、粤北、粤西、粤东地区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跨区域环境民事私益诉讼案件实行集中管辖。

将推动建立省级环保联动协调机制

我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也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龚稼立指出,由于受制于编制等因素,全省法院统一设立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存在一定困难,对环境资源类案件普遍没有实现归口管理和资源整合。我省尚未建立相应的联动机制,环境资源保护的整体合力不强。环境公益诉讼中被告应承担的赔偿金、环境修复费的接收和管理,设立专项基金或者专项资金账户等问题需要尽快明确或解决。此外,我省具备环境资源类纠纷司法鉴定的资质的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缺乏,环境资源审判人才明显不足问题也较为突出。

针对存在问题,龚稼立表示,下一步将加快推进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机制建设,积极推进省级层面建立环境资源保护联动协调机制,建立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和重大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制度等,为加大环境资源审判保护力度提供机制保障,更好地破解环境资源审判中的取证难、执行难等问题。

此外,龚稼立还建议要抓紧解决环境公益诉讼中损害赔偿、生态修复等费用的资金账户问题,协调相关部门出台环境公益诉讼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规范使用程序和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能,加强审判人才队伍建设,并积极培育环境公益社会组织,为我省环境公益诉讼的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记者:林洪演 通讯员:任宣 责任编辑:潘红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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