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拐解救儿童最快1年3个月可被收养

18.09.2015  10:14

民政部网站昨日发布通知,明确打拐解救儿童被送交社会福利机构或救助保护机构满1年仍未查找到生父母或监护人,可进行国内送养,并对收养程序和解除收养关系作出规定。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的打拐解救儿童最快一年三个月就可以被收养。

1年找不到生父母或监护人应及时送养

被拐儿童解救后的收养问题长期存在困局。按照现行《收养法》,只有未满14周岁的孤儿、遗儿、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才能被收养。近日,民政部、公安部联合制发《关于开展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收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首次明确了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收养的具体条件、程序以及落户等事项,为推动打拐解救儿童回归家庭提供政策依据。

根据《通知》,暂时查找不到生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的打拐解救儿童,在报纸和全国打拐解救儿童寻亲公告平台上发布寻亲公告,公告满30日无人认领,7日内移交当地社会福利机构,12个月后仍未查找到生父母或监护人,符合收养条件的应当及时进行国内送养。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被拐儿童被解救后最快一年零3个月可被收养。

年满10周岁被收养 要单独征得本人同意

通知》规定的收养程序较为严格。办理收养登记前,必须有公安机关向社会福利机构出具的查找不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证明,社会福利机构要对收养人进行收养能力评估,包括收养动机、职业和经济状况、受教育程度、身体情况、道德品质、家庭关系等,并与收养家庭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人要提交一系列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还要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办理收养登记前,收养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还要进行为期60天的公告,如果无人认领,才可以正式办理。

通知》特别规定,如果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应就收养登记事项单独征得其本人同意。

收养后解除收养关系 需同时满足三条件

如果打拐解救儿童被收养后,又找到了其亲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怎么办?《通知》明确,要解除收养关系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公安机关查找到其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或其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查找到该儿童;儿童的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并经公安机关确认该儿童确属于被盗抢、被拐骗或者走失。

据媒体报道,当前被拐卖儿童被解救后,能成功回到父母身边的比例不到10%。近年全国两会期间,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呼吁为长期找不到生父母的被拐儿童回归家庭完善相关法律和政策。此次《通知》强调,要“尽快解决历史问题”,要求各地优先解决已经在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救助保护机构长期生活的打拐解救儿童落户和收养问题,对尚未采集血样的打拐解救儿童,当及时采集D N A信息入库比对查找其生父母,相关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对于符合条件的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当在公安机关配合下尽快办理落户等手续,按通知要求及时送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