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法院出重拳:每6个月查询一次老赖财产 老赖逃无可逃!
法院出重拳:每6个月查询一次老赖财产,老赖逃无可逃!
东莞时间网讯 (全媒体记者 李金健)现实中,很多老赖转移、隐藏财产的手段很狡猾,能制造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假象。而一旦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老赖和他的财产立即“复活”。但是,申请执行人往往难以获取老赖的财产线索,执行法院也较少主动复查老赖的财产线索。
11月7日,最高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下称《规定》),其中第九条终于明确“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有了这条新规,上述那些有钱的老赖们可就没这么好过了。
老赖无财产可执行?今后法院每六个月查一次
《规定》明确,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可通过两种途径恢复执行。一是申请执行人可以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人民法院经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二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人民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发现财产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恢复执行。通过畅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的恢复渠道,切实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对此,市中院执行局负责人表示,《规定》的出台,更加有利于执行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助力“执行难”的解决。两级法院将会充分利用好已有的执行财产查控“鹰眼”系统,将暂未查到可供执行财产的案件列入单独序列管理,定期通过查控专网向各财产登记单位自动发送协助查询财产指令,一旦发现新的财产线索或动向,即主动恢复执行。依靠信息化、动态化的财产查控网络和执行联动机制,力争使老赖无路可走,财产无处可藏。
“执行大会战”拘留384名老赖
据了解,在今年7-9月开展的“夏季执行大会战”中,中级法院下达了全市“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整体目标:用一年半的时间,到2017年底,全市法院工作达到“三个80%”即: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在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到80%;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当事人认可比例达到80%;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满意度达到80%。
结合整体目标,市中院院长王王海清提出了“基本解决执行难”具体工作标准即“六个到位”:对被执行人有财产的强制执行措施到位;对无财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的监督管控措施到位;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处理惩戒措施到位;对执行信访投诉的调查处理措施到位;对执行当事人的法制教育和诉讼风险告知措施到位;对生活困难申请执行人的救助帮扶措施到位。
通过三个月的强力攻坚,两级法院共执结案件12248件,执行到位金额39.4148亿元,拘留被执行人384人,罚款119人次,曝光被执行人2796人,组织集中执行、出击执行行动49场,强制搜查搬迁房产77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4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