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广东将建200个森林小镇

07.06.2017  10:56

 

建设森林小镇是珠三角国家森林城市群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抓手。日前,《关于大力推进森林小镇建设的意见》也已正式经省政府同意,印发各地组织实施。

广东在珠三角地区率先建设全国首个国家森林城市群,将森林小镇建设作为森林城市建设向基层延伸、补齐乡村森林建设短板的重要措施,全省首批12个森林小镇示范镇已在2016年底建成。据专家介绍,建设森林小镇作为珠三角国家森林城市群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抓手,具有浓厚的广东特色,既丰富了森林城市群建设层次,又解决了乡村绿化短板,体现了新形势下开展森林城市建设的新要求。

十三五”期间,全省建200个森林小镇

按照《意见》,“十三五”期间,全省将建成200个森林小镇,其中,2016~2018年建成60个森林小镇,2019~2020年建成140个森林小镇。珠江三角洲地区认定数量要达到建制镇总数的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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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特色,打造三种不同类型森林小镇

森林小镇建设要坚持分类展示特色原则,突出城镇发展特色,落实一镇一策,打造不同类型的森林小镇。全省将重点建设休闲宜居型森林小镇、生态旅游型森林小镇、岭南水乡型森林小镇三类森林小镇。

1.休闲宜居型森林小镇。依托城镇建成区内的森林绿地,以满足城乡居民日常休闲、健身锻炼、文化娱乐等需求为目标,通过增加休闲游憩绿地、改善街道绿化、整治生态环境等手段,建设人居生态环境绿色清新舒适的休闲宜居型森林小镇。

2.生态旅游型森林小镇。依托丰富的生态旅游资源,以促进城镇绿色发展、壮大森林生态旅游为目标,通过提高生态旅游场所建设水平、完善旅游配套设施、加强生态文化宣传教育等手段,建设具有历史文化价值、优良生态景观和市场吸引力的生态旅游型森林小镇。

3.岭南水乡型森林小镇。依托城镇乡村的河湖水系等湿地景观环境,以保护岭南独特水乡风貌、重构绿色生态水网为目标,通过湿地资源保护恢复、水网河岸绿化、水体疏浚整治、湿地群落建设等手段,建设具有独特乡土情怀、人文气息、文化特色的岭南水乡型森林小镇。

森林小镇认定要满足通用指标与特色指标

所有森林小镇必须满足全部通用指标的要求。同时,休闲宜居型森林小镇满足街道绿化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两个特色指标;生态旅游型森林小镇满足生态旅游场所和生态旅游配套设施两个指标;岭南水乡型森林小镇满足湿地保护率和湿地公园两个特色指标。

通用指标主要包括,森林覆盖率、新增造林绿化面积、镇区绿化覆盖率、休闲游憩绿地建设、乡村绿化等。

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

由省林业厅对“广东省森林小镇”实行动态管理。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森林小镇每三年进行一次复查,并将复查结果上报省林业厅,再由省林业厅进行抽查。对复查合格的,保留森林小镇称号;不合格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在整改期限内仍未达到森林小镇评价指标标准的,由省林业厅取消其称号。

对发生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或性质特别严重的涉林违法犯罪案件或事件的森林小镇,由省林业厅取消其称号;对行政区域调整变更的森林小镇,根据具体情形,由省林业厅变更或取消称号。(编辑 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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