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31个省(区、市)纪委均增设纪检监察室

02.07.2014  11:40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日前,全国31个省(区、市)纪委内设机构调整方案均获中央纪委批复。在保证内设机构总数、行政编制总数和领导职数这三个总数“三不增”的情况下,各省(区、市)纪委纪检监察室数量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其职责也更加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

   省级纪委纪检监察室总数将达231个,增幅达36%

  从31个省(区、市)纪委内设机构调整方案来看,其最大的共同点便是增设纪检监察室。此轮内设机构调整到位后,全国省级纪委纪检监察室总数将达到231个,新增61个,增幅达36%。

  按照方案,绝大多数省级纪委纪检监察室将增至7至8个,其中河南省纪委最多,将达到11个。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年初召开的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明确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中心任务,坚守责任担当,监督执纪问责,推进组织制度创新,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探索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

  此次省级纪委内设机构调整,按照明确职责定位,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履职能力,将更多的人员力量调整到监督执纪问责的主业上来,无疑是落实三中全会精神和三次全会部署的具体举措。

   纪检监察室的职责亦有所调整,更加突出监督执纪问责

  3月19日,中央纪委副书记陈文清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做客在线访谈时表示,中央纪委纪检监察室全面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而不是单纯的办案。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清理;对有反映的同志,及时约谈,要求其作出说明,立足于抓早抓小,治病救人。

  此次省级纪委内设机构调整也要求纪检监察室对所联系的单位和地区全面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突出监督检查党纪政纪执行情况;查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力、行政失职渎职案件的处理问责工作。更加显著的特点就是,一手抓惩治腐败,一手抓党风廉政建设。

  值得一提的是,省级纪委纪检监察室新增了“监督检查联系地区(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监督、指导联系地区(单位)案件查处工作”、“组织协调对联系地区(单位)省(区、市)管干部的诫勉谈话工作”等多项职责。

  此外,原有的“协助委厅(局)机关有关部门开展执法和效能监督工作”职责,也相应调整为“承办联系地区应由委厅(局)机关参与调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