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联合相关省市组成18个督查组 专项督查空气质量

16.02.2017  05:22

  为督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环境保护部将会同有关省(市)于2月15日—3月15日开展2017年第一季度空气质量专项督查。

  环保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专项督查将重点督查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责任落实情况、《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2016年任务完成情况、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和落实情况、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清理淘汰工作进展及在用锅炉分布情况、“散乱污”企业依法治理情况和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工作落实情况等。督查对象主要是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等18个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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