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个税改革 除了提高起征点还要有三件事要做
据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张学诞介绍,十六届三中全会已经明确提出了个人所得税的改革目标,即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这些年我国进行了相应的改革和完善,主要是三次提高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标准和实行高收入者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起征点在2006、2008年、2011年分别三次上调,但在近几年来未有任何变动。
据央广网记者了解,现行个税采取分类计征,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11个征税项目。由于征管的难易程度,有媒体指出,“工薪阶层事实上成为了个税缴纳主体,收入多元的高收入阶层反而容易避税”。
张学诞认为,在改革中不宜再简单地提高基本扣除标准,而应与专项扣除项目统筹考虑,为专项扣除项目预留空间。专项扣除项目和标准应兼顾个人及其家庭的个性化支出因素,更好地体现税收公平原则。
“一个人的工资月薪5000元可以过日子过得不错,如果还要养孩子养老人就很拮据,所以只提高标准并不公平,也不是一个方向。”楼继伟在7日发布会上也表示,简单提高个税起征点不公平,应分类扣除。
根据中国青年报社近日公布的一项调查数据显示,40.3%的受访者建议进一步加快个税改革步伐。
未来怎么办?
楼继伟7日表示,去年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形成了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并已提交国务院。
几年来中国着力于改革,实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办法,为健全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打下了一定基础,但离比较规范的综合分类税制的征管要求仍有距离。原因究竟在哪里呢?
张学诞认为,要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必须具备一定的基本条件,并建立相应的制度。他建议,一是尽快建立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识别号码。建议加快修订税收征管法,落实建立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识别号码制度。这套纳税号码必须具有以下特点:唯一性,能消除重号问题;专业性,适合税收征管的需要;有效性,缩短代码的位数,减少无效号码占用存储空间。
二是加快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建立健全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是个人所得税有效征管的重要前提条件之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收入分配调控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我国已相继建立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不动产登记等制度,这些为建立健全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创造了一定的条件,但仍难以满足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要求。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快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建设,统筹政府职能部门的个人信息数据,实现数据共享,为税务部门征管提供第三方信息支撑。
三是提升税收征管能力和水平。实行综合分类相结合税制,税务部门将由面向扣缴单位的管理转为直接面向自然人的管理,这对税务部门的征管能力提出了很大挑战。必须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能力和水平,继续完善现行税收征管模式,优化纳税人服务,提高税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法能力。此外,还要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加大对违法者的惩处力度,为个人所得税改革创造良好环境。
注:严格意义上来说,本文“起征点”应表述为“免征额”,此处以媒体“常用说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