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13个苏区县今年起享西部地区政

22.10.2014  11:49
南方日报讯 (记者/骆骁骅 通讯员/张其明)笔者21日从省扶贫办对省政协的提案答复中获悉,国家发改委已同意对广东13个原中央苏区县执行西部地区政策。

省扶贫办透露,省政府此前已向国家发改委报送《关于请求落实我省原中央苏区县(市、区)参照执行西部地区中央预算内投资政策的函》,请求从2014年起,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国外优惠贷款等资金时,对13个原中央苏区县执行西部地区政策,目前国家发改委已经同意。此外,水利部也已明确今后在安排我省原中央苏区县水利投资时,将按照西部地区标准给予补助。

省扶贫办表示,在国家发改委印发《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后,省发改委负责起草我省贯彻落实规划的方案,目前已完成征求意见阶段,争取尽快出台实施。而省扶贫办与省委政研室正联合制定《关于扶持我省革命老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据了解,去年省财政对11个原中央苏区县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合计103亿元,比上年增长41%,专项转移支付补助合计70亿元。省财政在继续安排原中央苏区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基数合计49540万元的基础上,新增安排奖补资金合计34025万元,对原中央苏区县生态保护补偿转移支付补助合计59906万元。今年我省还争取到彩票公益金3000万元用于原中央苏区县扶贫项目建设。此外,省委农办给予11个原中央苏区县每县1000万元“幸福村居”新农村建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