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南海交警大队在全区11个路段设卡查酒驾

03.05.2017  23:42
一晚抓住 16个“醉猫

4月26日晚,佛山南海交警大队在区内的酒店、酒吧、KTV和饮食店周边,尤其是桂城佛平路、大沥新城大道、黄岐北海大道、桂丹路桂城佛平路、樵丹路等11个路段设卡查酒驾,一晚抓住16个“醉猫”。

当日晚上8点半,南海交警刚到达罗村大道设卡,便马上查获一个“醉猫”。经“呼气酒精测试仪”测试,该驾驶员酒精含量为38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该人员对酒精测试结果无异议,签字确认。由于酒后驾驶,他将面临记12分、暂扣6个月驾驶证及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不到10分钟,又有一个“醉猫”落网,停车后,该驾驶员摇摇晃晃地走下车,在交警的搀扶下完成酒精测试程序。经过测试,该驾驶员酒精含量为34mg/100ml,同样属于酒后驾驶。当晚,交警在罗村大道查处了4个“醉猫”,南海区共查处酒驾16人,其中14人属酒后驾驶,2人属于醉酒驾驶。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醉酒驾车的测试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交警介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次记12分,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是刑事犯罪,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南公宣 编辑: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