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广州市重点研发计划“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新能源(碳达峰、碳中和)等6个重大科技专项申报的通知”

16.07.2021  19:11

各学院(单位):

根据《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2022年度广州市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申报指南的通知》文件精神,本批次组织征集2022年度广州市重点研发计划“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新能源(碳达峰、碳中和)”、“脑科学与类脑研究”、“健康医疗”6个重大科技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由项目申报单位( 指“学院 )按照申报指南要求,通过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sop.gzsi.gov.cn/,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填报项目申报书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经项目组织单位( 指“华南农业大学 )推荐、市科技局组织评审和审核等程序后,符合条件的予以立项支持或补助。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是学校OA系统中已列有的二级单位,未在学校OA系统中列出的单位原则上不开设单位账号。

(二)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过去5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项目负责人应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除两院院士外年龄不超过60周岁(指196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项目实施期内在职,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并能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组织项目按计划进度实施。 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三、申报限制

(一)市科技计划已立项竞争性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同一项目不得申报不同的科技计划类别, 已获得国家级、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或市级其他部门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二)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第1名)在研和当年申报的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累计不得超过1项。作为项目主要承担人(项目组成员前3名),在研和当年申报的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累计不得超过2项。“在研”项目是指在申报新项目前,已明确获得立项且未验收的项目。

(三)申报单位存在2021年3月1日前合同到期且在申报新项目前未验收的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的不得申报本专题所有方向项目(限制到二级学院)。

(四)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项目需按要求在阳光政务平台填报和提交《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其中 需签字盖章的附件材料应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申报阶段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

(二)与合作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应按阳光政务平台上提供的模板签订合作协议。协议应明确合作各方的合作方式、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经费分配、收益分配及预期目标等内容。申报项目的合作事项应与合作协议相关内容一致。

(三)项目组成员中如有申报单位以外的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单位,应当在项目申报书中填写合作单位信息。

(四)申报项目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合理编报项目经费预算,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项目申报单位5年内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已获立项的作取消立项或实施终止处理,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记录不良信用并通报。

(五)项目申报书附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 申报单位法人资质证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具体要求按照本通知要求提供。

2. 项目负责人资质材料(学历学位、职称材料),项目组前三名成员身份证件复印件。

3. 相关单位合作共同申报项目的,需按模板提供合作协议(模板详见阳光政务平台系统)。

五、项目实施期限与支持方式

      项目起止时间为2022年4月1日—2025年3月31日,实施期限为3年。

按照事前资助、分期拨付方式,纸质合同签订后拨付支持经费的60%,通过项目实施关键节点考核的,拨付立项资金的40%。

六、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学院账号)注册。新设立单位需要开设账号的,由学院科研秘书联系科学研究院管理员开设。

(二)申报人信息维护。各学院申报人需要开设账号的,联系学院科研秘书开设账号,申报人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并完善个人信息。

(三)项目申报。申报人登录阳光政务平台,选择相应的科技计划(专题)类别,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后,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

(四)审核推荐。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保申报质量,通过后提交至项目组织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推荐。申报人如需修改申报信息可与申报单位或组织单位联系,经组织单位网上推荐的项目不再退回修改。

七、时间安排

(一)申报人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21年7月19日9时。

(二)申报人和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提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15日24时。( 强调:在此时间前,申报人必须提交到学院、且学院科研秘书必须提交到华南农业大学。逾期提交的,广州市科技局不予受理。

八、注意事项

(一)为进一步简化优化科技项目申报,现对申报单位“项目组前三名成员身份证复印件”申报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如未能及时提交上述材料,可以在申报书中签署“告知承诺制事项书面承诺”,视同已提交相关材料。如经核查承诺不实,将取消所申报项目立项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做出处理。

(二)我校主持申报的项目负责人在选择合作单位时,应注意了解合作单位的综合实力、经济运行情况和科研诚信情况,避免因合作单位因素影响项目的执行。签订联合申报协议时,填写《联合申报项目备案表》到科研院办理盖章手续。

(三)根据学校新的项目管理办法, 项目管理费按 6% 提取 ,请足额预算项目间接费。 本批次申报项目间接费上限为:按不超过项目直接费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 20% 预算。

(四)申报人和各学院(单位)应合理安排项目申报书填报和材料提交时间,避免出现在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到期前阳光政务平台网络繁忙耽误申报。 申报单位项目的提交和审核由所在学院(单位)科研秘书负责。

(五)在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申报材料后应留意项目状态,项目申报受理和评审立项等信息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上查询。

(六)请各学院(单位)科研秘书收集汇总本单位申报意向(附件1),于2021年7月30日前将电子版发送到科研院高新科邮箱:kjcgxk@scau.edu.cn。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技术支持与业务咨询

1. 市科技局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2. 业务咨询:

83124034邓夏凌(新一代信息技术)。

83124132杨欣卉(人工智能、新材料、脑科学与类脑研究)。

83124134赵创新(新能源〈碳达峰、碳中和〉)。

83124147夏万志(健康医疗)。

3.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400-161-6289、83124014。

              4. 综合咨询:83124036 陈良。

(二)学校科研院联系人

倪慧群      85283435、15920301530

科学研究院   

2021年7月16日



申报指南:

1. 2022年度广州市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新一代信息技术“重大科技专项申报指南.pdf

2. 2022年度广州市重点领域研发计划”人工智能“重大科技专项申报指南.pdf

3.  2022年度广州市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新材料“重大科技专项申报指南.pdf

4. 2022年度广州市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新能源(碳达峰、碳中和)”重大科技专项申报指南.pdf

5.  2022年度广州市重点领域研发计划“脑科学与类脑研究”重大科技专项申报指南.pdf

6.  2022年度广州市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健康医疗”重大科技专项申报指南.pdf

 

附件:

1.  2022年广州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意向表(第二批).xlsx

2. 广州市科技局项目合作协议模板.doc

3.  联合申报项目备案表.doc

4.  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操作指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