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授予揭阳市蓝城区龙尾镇等4个镇广东省教育强镇称号的决定

02.04.2015  11:49

粤教督〔2015〕18号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广东省教育创强督导验收办法(试行)》(粤教督〔2012〕15号),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督导验收并公示,决定授予揭阳市蓝城区龙尾镇等4个镇“广东省教育强镇”称号,并颁发牌匾。

      希望揭阳市蓝城区龙尾镇等4个镇以广东省教育强镇督导验收作为新的起点,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巩固和发展教育创强成果,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全面提高教育综合实力,推动教育的均衡、协调发展和内涵发展,为建设教育强省、实现教育现代化,打造南方教育高地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广东省教育强镇名单

  广东省教育厅     
2015年3月30日     

 

广东省教育强镇名单
(共4个)

揭阳市(1个)
蓝城区龙尾镇
云浮市(3个)
新兴县新城镇、河头镇、大江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