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河源市和平县东水镇等15个镇广东省教育强镇称号的决定

01.12.2015  18:08

粤教督〔2015〕67号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广东省教育创强督导验收办法》,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督导验收并公示,决定授予河源市和平县东水镇等15个镇“广东省教育强镇”称号,并颁发牌匾。

希望河源市和平县东水镇等15个镇以广东省教育强镇督导验收作为新的起点,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巩固和发展教育创强成果,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全面提高教育综合实力,推动教育的均衡、协调发展和内涵发展,为建设教育强省、实现教育现代化,打造南方教育高地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广东省教育强镇名单 

  广东省教育厅     

  2015年11月24日   

 

广东省教育强镇名单

(共15个)

河源市(5个)

和平县东水镇、合水镇

龙川县廻龙镇

紫金县九和镇、蓝塘镇

江门市(2个)

恩平市君堂镇、沙湖镇

茂名市(3个)

高州市根子镇

化州市杨梅镇、良光镇

清远市(2个)

连山县禾洞镇、上帅镇

揭阳市(3个)

普宁市云落镇、船埔镇、梅林镇